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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80

发布时间:2024-08-21 04:01:22作者:佛心网
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80

分析

在当今的社会中,金钱和物质财富成了许多人追逐的目标,人们都想拼命赚钱唯恐落后。看到有钱人的豪华消费,有的人在羡慕的同时,挖空心思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赚钱,甚至是以非法手段劫夺别人的财产,自己发家致富。其实这种行为与偷盗没有什么不同,偷盗又称为不与取,分析起来,不与取主要有以下几种:权威不与取、盗窃不与取、欺诳不与取。

一权威不与取

所谓权威不与取,就是势力强大的人以非法暴力劫夺或以兵力而行劫夺。比如,作为战争的发动者兴师出众之前,往往会找出各种堂而皇之的理由,然而其深处隐藏的真实目的,往往是为了掠夺对方的领土、资源、财富。他们想通过武力镇压的手段迫使对方屈服,进而占有对方的资源,这就是极其严重的权威不与取。权威不与取在官场表现的更为突出,这些手段表现在官场有以下几种:

(一)、卖官

现在官员卖官已经不是新鲜事,时而见诸媒体。

其实许多卖官的官员收入并不低,他们过着人上人的生活,位高权重,心却不满足,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做权威不与取— —偷盗的行为。以貌似合法的手段掠夺财富。

事例一

2006年1月24日原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受贿641万元买官卖官案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建国犯事那年57岁,是江苏省阜宁县人,曾在江苏省扬州市,盐城市工作,当过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一直做到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开始他还很廉洁,因为儿子要买房子,老婆让他在外面树立好形象,私下里要点小钱,从此徐建国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1998年盐城市四大领导班子中,市政府、人大、政协的一把手因经济问题相继被抓,徐建国的事因证据不足没有立案。后来徐建国当上了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这时,章俊元通过徐建国的儿子认识了徐建国,他想当正厅级干部,出手就给二百万元。徐建国考虑再三收下这笔钱,他给了那人职务。同时让他关照儿子,为此,他的儿子不久就当上了副厅级干部,掌握实权。徐国健的特定职务决定了其为他人谋取利益方式的特殊性。在徐国健任职期间,他为别人谋利的25个事项中,仅有3项是其通过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或下属组织部门给予办理的,其余均是通过其有职务制约关系的省级部门负责人和市、县主要负责人给予办理的。他大搞权钱交易,从2000美元到200万元人民币,收受他人贿赂共计多达31次,金额高达640万余元。章俊元被双规后,徐建国怕暴露,忙找另一个送贿人王益民谈话,表示他会关照他们,让他们口紧点。他没有想到,他们之间的谈话会被王益民录音。不久王益民也被双规,他交待出了徐建国,徐建国最终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贪污受贿

在许多项目和工程建设上,一些握有实权的官员有审批权,民营企业为了拿到项目,就要付好处费,行贿赂,否则公司难以生存下去。这时候权力在他们手中就变成了金钱,权钱交易是走上犯罪道路的开始。据有关部门统计,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给予相关处分者846150人,在受处分的干部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1516人。他们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考验,成为罪人。

事例二

2000年原江西省省长胡长清,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5万元,被判死刑。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胡长清为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拉关系,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此外,胡长清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胡长清以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高级领导干部,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同时,胡长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构成了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0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江西南昌被执行死刑。

事例三

2009年,山西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受贿人民币286万元案发被送上法庭。据调查,给崔保红送钱的干部上百名,仅正科级以上干部就达61人,全县单位主要领导除纪检和组织部门外,无一人免俗。

他们说向县长送钱是惯例,县长收钱才办事,没有钱就不给办事。这个县的城建局局长,因为单位项目多,县财政状况不好,工程款由县长点头签字才能拿到,为此,他必须和县长保持良好关系,每到年节就到县长家探望,用公款送上钱财。几年下来,工程款拨付的还算顺利。这个县的农机局局长,2001年他单位欠取暖费、水电费、煤款,他找到崔保红要经费,就是不给。后来人们告诉他要送钱才行,他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专门召开局班子会决定用公款送礼,送钱后,经费就正常拨下来了。和顺县的煤运公司也得给崔保红送钱,因为他们在地方工作,虽是条管单位也怕刁难,他们最多一次送十万元。那是2005年3月的一天,崔保红打电话找经理到公办室,说要跑跑官,让他给准备十万元,他无奈地答应,然后准备了钱,在第二天开车送到机关门口,约三、四分钟,崔保红出来把钱拿走。

事例四

江西省广丰县法院院长苏如明,收钱的方法非常多。2004年他任法院院长,建筑商姬某在取得广丰县法院大楼建筑承建资格后,明白须有所表示。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苏如明委托姬某在上饶市购买房屋车库和装修,各种费用共花费37万元,但苏有明仅付17万元,让姬某写下了“房款已全部付清”的收条。做为报答,广丰县很快向姬某支付了大楼建设工程款265万元。

周某为法院大楼装修,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10月,他多次找苏有明结算工程款,但都未给苏找到投资项目而无法结算。无奈,周某答应将2003年预订的店面,转让一间给苏有明,看到店面后,苏要求按预订价格转让两间店面,预订价格是998元一平米,而当时的价格是2235元一平米。用这样的差价,周某换来工程款698万元。

苏有明还借款给有求于他的商人,每月收取百分之三的月息,每年再支付百分之二十的固定回报。这样,借一百万元,一年利息和回报可达五十六万元。而他向商人借钱,一分利息都不付。他就是这样敛财的。

事例五

劳德容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940多万元,挪用公款1300多万元,他擅自决定将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某公司使用。个人拥有不明来源财产4300多万元,劳德容共计涉案金额超过6000万元,2003年,她被媒体称为“广东第一女巨贪”

她在任职期间,挪用巨额公款:从1995年至1998年,劳德容滥用职权,先后挪用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公款人民币800万元,供其个人及儿子享用;挪用港币2200万元,供给他人使用,至今无法追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廉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至案发时止,劳德容共在9家下属企业和相对控股公司领取兼职报酬计人民币719.12万元。在其兼任董事长的相对控股公司内部集资6.5万元,获利201万余元。先后占用集团相对控股公司4套住房总共面积达399平方米,供其本人及儿子使用(她原来已按规定享有住房)。先后占用下属及相对控股公司的6辆小汽车,供其两个儿子使用。指使能源集团及下属企业先后向其两个儿子所供职的银行支行和保险公司存款、投保,使其获取暴利。冒用下属公司名义,为其次子注册成立私人美术广告公司,并将能源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有关业务交其操作,使其子从中获利。在其兼任董事长的下属公司私设“小金库”1000余万元人民币,乱支滥用。对下属某企业违法拆借人民币1500万元、美金150万元无法收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她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至案发时,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2年9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纪委对劳德容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其确实涉嫌收受贿赂、挪用巨额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并于2002年12月27日,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劳德容的大半生可谓一帆风顺。1965年,劳德容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被分配到水电部西南电力设计院工作。1978年,劳德容调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凭着其出色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成功地从技术人员转型为管理干部,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基建办公室主任、计划基建局副局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局党委书记等职。1991年,劳德容南下深圳,奉命组建深圳市能源办公室和能源总公司。她依靠自身努力,多方寻求支持,在短时间内解决了特区庞大电力建设面临的资金问题、技术问题、干部问题、管理问题,使深圳电力事业后来居上,从一个“开三停四”的严重缺电城市,一跃成为全国人均装机容量和用电量最高的城市。

经过10年的奋斗,深能源集团成为了一个总资产达135亿元、净资产达80.06亿元的一类一级大型集团化国有企业,下辖两个电力上市公司。在这10年中,该集团累计实现利润55亿元,累计上缴国家税收超过28亿元。伴随着深能源集团的迅速壮大,劳德容声誉鹊起,成为了全国知名的企业家,荣誉、鲜花、掌声向她和她所领导的企业纷至沓来。1995年,劳德容作为中国妇女的代表,出席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2002年,全国评选出首届33名“创业企业家”,劳德容也名列其中。而如今身陷牢狱的结局,则是自己在功成名就后,盲目自大、私欲膨胀、忘乎所以种下的祸秧。

据2006年新闻报道: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9633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4024件。三年来共立案侦察127285件14625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3139件,污职侵权案件241146件。

(三)、利用职务权利推销

有实权单位利用职权巧立名目,设立各式各样的不合理收费,靠发许可证、执照、先进单位牌子敛财。还有单位靠卖书、办游山玩水的学习班挣钱,充实小金库。就连火葬场都能让人死不起,收种种不合理的费用,令老百姓办不起丧事。

事例六

家人去世后,到火葬场火化是老百姓唯一的选择,作为服务社会为宗旨的殡仪馆,却收取高额费用,令百姓死不起人。宫大军是一个农民,他的弟弟宫建军不幸车祸死亡,他们到本县的殡仪馆火葬,工作人员问他们,买不买骨灰盒?他们不买,被罚款二百元钱,无奈之下只好购买。交完一系列钱后发现,他们除正常交的费用外,还被收了休息费40元,车间加班费、行车加班费15元,抬尸费20元,花圈费10元,装尸袋费100元。宫大军说装尸袋就是一个编织袋,收了100元。他们没有用休息室,没有看见花圈,尸体是自己家人抬的,都被收了费。在正常上班期间,却收了加班费。有一户农民李季庭,他家十分困难,亲人去世后勉强凑了六百元钱。到火葬场根本不够用,不买骨灰盒要罚款,急得直哭。幸亏遇见执法人员检查,才免交罚款和各种用不着的费用,顺利地安葬了亲人。

(四)、拉赞助

公务员写本书,要企业拿钱出版。一场文艺演出,要老板拿钱请演员。企业要想评先进,挂牌子得掏钱。想当理事掏钱,想出名,上媒体宣传得掏钱,各种各样的名利都和钱连在一起,令企业不堪重负,却肥了某些个人。

事例七

某建筑企业为了出名,同意给一单位出钱印一本根本就没有人看的书。因为他答应出钱,这个部门给某建筑企业评为先进单位,并让其在市领导中心组学习时介绍企业先进经验,一时名声雀起。但是那个企业领导根本不把那个部门放在眼里,到支付钱的时候拖着不给。于是这个单位又把某执法部门弄到这个企业,查出许多漏洞与失误,受到批评与罚款,并且停业整顿,先进也被拿下。后来这件事被揭露出来,几个当事人受到处分。

(五)、用公款炒股票、基金,买彩票

管钱的人受到利益驱动,把手伸向公款,盗窃公款自己炒股票、炒基金,买彩票。前几年,南方某银行竞被盗去5000万元被用于买股票。在这种高风险的领域中,有的人将钱赔进去,血本无归,使国家受到巨大损失。

事例八

张某原是北京市塑料工业联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后来查明,他在1998年至2001年间,张某指使出纳将300万元公款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赢利的87万元,予以截留,除了部分用于公司项目支出外,其余近60万元炒股赢利被张某装进个人腰包。

2002年底,这个公司改制为北京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张某兼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而在改制评佑期间,张某向评估部门隐瞒了上述炒股赢利情况,也未将赢利交给新成立的公司。2006年3月,张某被宣武区检察院控制,并被公诉至法院,经查明,除了挪用公款炒股获利外,张某还曾挪用2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公司用以赢利活动,并侵占4.5万元职工购房款。因其非法占用公款,被以贪污罪判刑1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刑5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二、盗窃不与取

这种人没有很多财富,又想不劳而获,就以盗窃的方式从别人那里偷取财物,并且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城市中公开进行。这些人虽然也取得了一些财物,却无法正常享受,如果被捉,现世受牢狱之灾,后世还将把自己送入恶趣的深渊。《增一阿含经》中说:“佛告比丘:若人作贼,偷盗他物,为主所执,缚送付王,治其盗罪,王即遣人闭著牢狱,或截手足,或刖耳鼻,或剥其皮,或抽其筋,或取倒悬,或时锯解,或以火炙,或时汤煮,或以生革缚络其头,或复烊铜灌其身,或以长橛而刺其腕,或使恶象而以蹈杀,或开其腹抽肠伫草,或时反缚打恶声鼓,将诣市所,标下斩首;或复节节支解其形,或以刀破,或时箭射。如是种种苦切杀之,以此偷盗恶业因缘,命终之后生地狱中。猛火烧身,融铜灌口,镬汤炉炭,刀山剑树,煻灰粪屎,磨磨碓捣。受如是等种种诸苦,酸楚毒痛,不可称计。百千万岁,脱出无期。地狱罪毕,生畜生中,象马牛羊驼驴犬等,经百千岁,以偿他力。畜生罪毕,生饿鬼中,饥渴苦恼,不可具言。初不闻有浆水之名,经百千岁,受如是苦,恶道罪毕,出生人中,若生人中,得二种报:一者贫穷,衣不盖形,食不充口。二者常为王贼火水及以恶贼之所劫夺。”

事例九

1月13号,成武县伯乐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没曾想到的是,偷窃犯罪嫌疑人竟是一位有着50年盗龄的老小偷。偷窃人是郭某,今年有67岁,家住成武县伯乐镇大郭庄村。谁曾想到这位年近七旬的长者,从17岁就染上了盗窃的恶习,经当地公安机关多次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偷窃成瘾。大到脚踏三轮车,小到方便面、瓜果蔬菜,每日必偷,他家中的生活用品也基本上是偷来的。据郭某交代,从50年前开始偷窃到现在,他的偷窃习惯已经成瘾,一天不偷就心里不舒服。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例十

杨伟的知心朋友王强,约杨伟一起出去游玩,这一天杨伟正好发了工资,想到兜里有点钱,杨伟就同意了。他们骑自行车出去的,王强带路,杨伟跟着,骑到一条断头路的尽头,杨伟发现无路可走,就准备返回来,这时出来四个男子叫他:“不许动,把钱交出来!”王强刚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准备“防卫”,就被凶狠歹徒“踹” 倒在地,被迫交出二百元钱,而杨为保护辛苦赚来的六百元工资,更是被打得鼻青脸肿,最终不敌人多势众的歹徒,被抢走了六百元和一部手机。被抢后,杨伟的父亲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很快破案,这些人交待出王强是他们的同伙,是他在商量抢劫时提供情报:厂里当天发工资,有一个同事很老实,到时把他引出来抢他的钱。这时,杨伟才知道曾经以为是知心朋友乐于助人的好同事,居然出卖了自己。后来王强他们被判刑。

事例十一

2005年辽宁省某市连山区有钼矿,朝阳市有一个曾宪雨,他组织了十九个人进入一个钼矿井去盗矿,找到事先联系好的矿长史某,来到掌面上,发现矿石品位非常高,盗矿者先放了两炮,将矿石炸松后,开始盗采天然钼精。他们一共采了十六袋,然后就一人背着一袋往外走,刚走出五十米,因为一氧化碳严重超标,几个人先后倒下。一天过去了,被雇用的盗矿人员没有上来,就有家属自己下去看,结果发现死了人,曾宪雨见死了人,也下去看了看,知道事情不好,上来后就外逃了。史某也出逃不知去向。最后,十人死于非命,曾宪雨,史某等人被捉后判刑。

事例十二

孙某、范某等七个人想抢劫钱财去高消费,他们晚上在街上走,相中两个女孩子,二个人跟着她们,把她们逼进楼道中,抢走手机,银行卡,并逼着说出密码,当时他们一个人去取钱,另一个人看着两个女孩。他挟持着女孩上了出租车,被人发现举报。民警立即巡察,最后在出租屋将几个抢劫的人抓获。他们几个人一个月做案30多起,没有钱就砍人,抢的钱都花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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