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派的转世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4 11:03:33作者:佛心网整理
相信很多的师兄应该都是知道藏传佛教的格鲁派的,格鲁派为藏传佛教四大派之一,格鲁,意为“善规”,亦称黄教,在藏区有很大的影响。格鲁派的教义整个包括在宗喀巴对宗教改革的纲领中。今天我们要来介绍的就是格鲁派的转世制度,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
16世纪中叶
该派开始实行转世制度﹐表明此时已形成独立的寺院经济势力。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哲蚌寺的索南嘉措正式称活佛﹐以继承具前世根敦嘉措的地位。明万历六年(1578),索南嘉措应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之请﹐到青海传教﹐受俺答汗赠予达赖喇嘛的称号,是为达赖名号的开端。索南嘉措被认为达赖三世。崇祯十五年(1642)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受此派领袖人物达赖五世罗桑嘉措和罗桑确吉坚赞之请,出兵击败该派各敌对势力集团,从而位居其它宗派之上。清顺治二年(1645)﹐固始汗赠罗桑确吉坚赞以班禅博克多的称号,从而建立了班禅转世系统﹐罗桑确吉坚赞被认为班禅四世。
顺治九年
达赖五世到北京﹐翌年受清朝正式册封。班禅四世去世后﹐罗桑意希被认作他的转世。康熙五十二年(1713)班禅五世罗桑意希也受到清朝正式册封为班禅额尔德尼。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正式授权达赖七世格桑嘉措管理西藏地方政务,此派遂成为西藏的执政宗派。
废除制度
历史上,此派在藏﹑蒙古族地区流传较广。外蒙古(今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哲布尊丹巴(原属觉囊派,清初改宗格鲁派)和内蒙古的章嘉呼图克图同为该派著名的活佛。由于该派禁止僧人娶妻和参加生产劳动﹐严重地影响流传地区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959年后,此派在西藏原有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经过民主改革而被废除。
上面就是关于格鲁派的转世制度了。我们平时修行佛法的时候一定要特别的认真恭敬,而且我们除了念诵佛法之外,我们也是可以多多参加法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