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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放生》:三无定”与不集中2.3

发布时间:2024-08-19 04:05:30作者:佛心网

  《 圆 满 放 生 》

  2.3.1 “三无定”法则

  (1)无预定

  (2)无定点

  让人不愿看到的是,在一些放生较多的地方,有的甚至形成了“放生市场”。有些商贩在放生地点附近设点摆摊,专门销售“放生鱼”、“放生鸟”、“放生龟”,形成了一道怪异的风景。此“利益链”的形成,被社会人士批评颇多。对此,缺乏智慧的放生者无疑负有一定的责任。

  (3)无定日

  2.3.2 不集中放生

  对于某一次具体放生活动而言,数量是否过于集中,并不是看放生动物的绝对数量,而是要看所选放生地点收纳体的环境接纳能力,我们称之为环境容纳量。所谓不集中放生,主要是指放生动物的数量不能超过环境容纳量的承受能力。

  放生鱼类等到野外无主小型水体,放生密度过大,还会引起捕猎者注意,引起捕杀。

  放生蛇类、狐狸、鹰等生物链上端的动物,集中在一处放生数量过大会显著改变当地动物种群分布,改变原有生态平衡,甚至造成当地某些物种灭绝。

对这一类动物的放生要严格控制数量,尽力将其分散投放到更大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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