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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0 04:04:32作者:佛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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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人物》杂志承认报道失误的启事。 11月14日,《人物》刊文致歉,就近期刊登的有关歌手火风为四川甘孜白玉寺活佛的事件进行澄清,承认报道失误。 道歉称,《人物》2014年第10期刊发《“佛爷”火风》一文后,读者对文中火风“活佛”身份表示异议,经向四川省民族宗教部门核实,四川省甘孜州白马寺没有名为火风(乌金西珠丹增)的僧人,也没有名为火风(乌金西珠丹增)的活佛。国家法律法规对活佛的批准继位有明确规定,任何团队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活佛转世的认定活动。 《“佛爷”火风》曾这样描述:“活佛”实为汉地对藏传佛教转世修行者的叫法,尊称“仁波切”,是修佛的人而不是佛,但在藏传佛教体系中身份尊贵,是方圆之内藏民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倚仗。一世活佛圆寂后,寺庙的僧人会遵循一定的征兆寻访他的下一世,通常找到的是被称为“转世灵童”的小孩子。火风是个例外,快40岁的时候才被寻访到。活佛证书的式样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作,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aer.cn)联系了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藏传佛教工作一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活佛转世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下称 《办法》)中的规定。他告诉澎湃新闻,仁波切是一个尊称,是“有智慧”的意思,并不是所有仁波切都是活佛,“就像汉族地区的‘老师’一样,称呼对方老师并不一定意味着对方是教书的老师。” 澎湃新闻发现,该《办法》于2007年8月3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曾在《办法》颁布之际称,《办法》是根据多年来藏传佛教界人士的强烈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的基础上制定的。 该《办法》旨在“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并规定“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该《办法》的具体管理与落实分为十四条,包括理论、条件、许可过程、转世宗教团体的义务和责任与对违反《办法》行为的处罚。 其中第七条规定,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办法》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将会遭到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办法》,转世申请须提交至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而后逐级上报,由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依据重要度与转世影响,申请可能会被要求提交至更高级的四个政府部门审批,由低到高为: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政府、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 《办法》同样要求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是“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证明一个人是活佛呢? 《办法》同样规定,转世活佛继位时,由批准机关代表宣读批文,由相应的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活佛证书的式样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作,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早些年活佛证并无统一规范的样式和规格,有的像奖状,有的像结婚证。2010年后,活佛证的规格逐渐统一,其尺寸和材质与二代身份证相同,采用了莲花及字母全息防伪图案,除了个人和教职信息外,还有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