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表解
发布时间:2020-03-31 16:35:53作者:佛心网
不杀戒
●释名
断命曰杀,有情曰生。断有情命,是曰杀生。
堕胎胎儿死,犯杀戒。自杀亦犯杀戒,与杀人罪同。
●制意
一、由杀生害命,罪业深重,不堪入道。
二、杀害众生,违背大悲心故。
三、背恩养故,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
四、伤善缘故。此生结冤,后世不相度故。
五、悉具佛性,应敬不轻,岂可杀害。
六、违背菩萨无畏施故。
七、乖四摄行故。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故。
八、杀生夺命,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贵之珍宝钱财故。
九、依众生故,乃得成佛,杀生何依。
十、三世诸佛法尔不杀众生故。
●次第
一、人道应具恻隐之心,菩萨万行,以大悲为本,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先须戒杀。
二、有情所重,莫过性命,为救物命,先制杀戒。
●具缘
具五缘成犯
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
三、起杀心。
四、兴方便。
五、命断。
●轻重
◎有逆罪、重罪、轻罪之分:
一、杀父母、和尚、阿阇黎、阿罗汉为逆罪。
二、杀人为重罪。
三、杀畜生为轻罪。
◎又就
一、能杀心(痴重、嗔贪次之。)
二、所杀生。
三、所用杀法。
而罪报轻重不同。(注:此指犯戒后果报,不是指犯戒罪)
●开遮
开缘有三:
一、为救多数之人。
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宁自犯杀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
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则得重罪。
●犯戒果报
◎杀生
一、堕三恶道。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五、心怀恐怖。
六、恶梦。
七、众生憎恶。
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持戒果报
◎戒杀
一、戒杀即为修无畏施。
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
三、断灭嗔心,蠲除热恼。
四、少病、长命。
五、众生亲近,鬼神守护。
六、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七、解除怨结,广结善缘。
八、无恶道怖,命终生天。
九、于未来世,富贵自在。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发愿,则必往生净土。(以下四戒例此)
●对治
修慈悲行(参阅三忍三慈)
应起十种心(概分一切众生为十种类,于十种众生发十种心。)
一、安稳心。于恶行众生,欲令住善行故。
二、乐心。于受苦众生,欲令乐具不尽故。
三、慈心。于怨憎众生,不念加报故。
四、悲心。于贫穷众生,欲令远离彼苦故。
五、怜悯心。于享乐众生,欲令不放逸故。
六、利益心。于外道众生,欲令转信佛法故。
七、守护心。于同行众生,欲令不退转故。
八、我心。于一切摄菩提愿众生,取如己身故。
九、师心。观彼众生,求大乘道,进取积集, 具足功德,我当遵之如师,从学或私淑之也。
十、尊心。观彼众生,求大乘道,进取积集,具足功德,我当尊重恭敬,不可轻视也。
不盗戒
●释名
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类分多种:
一、偷取。
二、劫取。
三、骗取。
四、胁取。
五、讹赖取。
六、抵突取。(假借不还)
赌博、偷税等皆犯盗戒。
●制意
一、业道重故。谓犯偷盗重罪,岂堪入道。
二、犯国法故。古今各国无不禁盗。人天大小乘戒悉制为重。
三、被盗之人,焦虑忧恼,或因之以致失命。
四、违六度,背四摄。以彼法先令布施,以度摄众生。今则反盗众生财物,违背彼法故。
五、坏人信心,破灭佛法故。(五戒悉同)
六、三世诸佛法尔不偷盗故。
●次第
一、约十善业及十恶业,皆先杀次盗。
二、杀盗二罪,先害正报,次损依报。反之,断恶修善,则应先不害正报,次不损依报。
●具缘
具六缘成犯。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盗心。
四、是重物。(盗五钱,值银八分以上即为重物)
五、兴方便。
六、举离本处。
●轻重
◎有极重、重、轻之别:
一、盗十方僧物,现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盗三宝物,师长、父母、发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盗国营公有财物者罪重;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
三、八分银以下中罪、轻罪。
◎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罪分轻重。
●开遮
开缘有五:
一、与想。(以为人已与己也)
二、己有想。
三、粪扫想。(极贱,被丢弃之物)
四、暂用想。
五、亲厚想。
菩萨见恶官盗贼,夺他财物,以慈悲心,随力所能,罚治夺取,还所有主,不犯。
●犯戒果报
◎偷盗: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贫穷下贱,或多资财,而不得自在使用。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灾。
四、他人失物,于己生疑。
五、身常受苦,心怀忧恼。
●持戒果报
◎戒盗:
一、资财盈积,而不散失。
二、多人爱念,信任不疑。
三、善名流布,十方赞叹。
四、处众无畏,人不敢欺。
五、身心安乐,命终生天。
●对治
修少欲行
一、菩萨持律仪戒时,乃至梦中尚无偷窃草叶之心,何况醒时而做其事。
二、持摄善法戒时,乃至身命,念念舍与一切众生。
三、持摄众生戒时,慈悲方便,常念饶益,何况得有损盗之事。
四、少欲行。见他财物,无量百千,无有欲心,况有盗事。
五、知足行。谓身虽贫乏,心恒自足,终不他求,如《佛遗教经》少欲、知足二段经文所云。
六、无贪行。谓纵有百千财物,皆为众生而蓄,无有一念向己之心。
七、顿舍行。于一众生,一念顿舍恒河沙数世界,财宝身命。如是念念,永久无己。
八、欢喜行。若见众生,永离贫苦,财富百千,欢喜无量,胜得天乐。
九、深悲行。谓见贫苦众生,悲澈心腑,流泪不止。
十、殊胜行。谓以人天福乐,二乘涅槃,授与众生,非以为足。要令成佛,方为究竟。
不 邪 淫 戒
●释名
染情逸荡,污秽交遘,名不净行。与己妻(己夫)之外一切男女,犯不净行,是名邪淫。
受五戒居士应严戒之。又居士若自发心,亦可戒正淫,名梵行优婆塞(夷)。(期间久暂,随自发心。)
●制意
一、淫欲能系缚众生,不得解脱。令众生造种种业,受生死苦。为众恶之源,生死之本。
二、损自德行故,世人因欲,杀身亡家,伤身败国,无过于此。
三、业道重故。若犯邪淫,不堪入道。
四、扰乱静心故。谓欲火喧心,令失正念正定,不得涅槃,障证菩提。
五、入魔网故。经云,此淫欲者,是众魔境界。
六、三世诸佛法尔不淫欲故。
●次第
菩萨利生,以戒杀为先,因杀生极为违背利生故。自利修行,以戒淫为先,因淫念染污净心,障生定慧,引生众恶,受生死苦,极为违背自利故。
●具缘
具五缘成犯。
一、是众生。
二、是正境。
三、有染心。
四、起方便。
五、与境合。
●轻重
就心、境、数,罪报轻重不同:
甲、就心,贪心罪重,嗔痴次之。
乙、就境,与尊重之人,亲人犯淫,罪重。
丙、就数:一、暂犯即止。二、数犯乃断。三、数犯数断。四、犯而久续。(前轻后重)
●开遮
◎开缘有三:
一、若睡眠无所觉知。
二、若不受乐。
三、无有淫意。
◎在家居士为化众生,心净如佛,可开方便,否则不可。
◎受八关斋戒日,或受在家菩萨戒居士,于六斋日应戒正淫。
◎若犯手淫,或调戏妇女,或故意摩触,皆犯淫戒中轻罪。
◎出家僧众唯遮无开。
●犯戒果报
◎邪淫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妻不贞良。
三、得不随意眷属。
四、淫欲为因,生死为果。
生死者,包括三苦八苦,即自生至死,一切诸苦。以及死生生死,轮回之苦。
●持戒果报
◎戒淫
一、诸根调顺,永离喧掉,易修禅定,得真实慧。
二、人天尊敬,诸方赞叹。
三、戒邪淫者,未来生中,父母、宗亲、妻子、眷属、孝友贞顺,纯洁无杂。又离于女人所有过失,令诸众生,无复染爱。
四、戒正淫者,当来成佛,得马王阴藏相。(佛三十二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