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基础学之五戒篇
发布时间:2020-03-28 11:31:11作者:佛心网佛教基础学之五戒篇
释照光法师
第三 五戒篇
一 戒律的重要性
佛陀所弘扬的教法浩如烟海,由性相二宗演变为八万四千之法门。就汉地而言,大乘教法就有八大宗派,每一宗派中又分出很多小的支系。法门虽然很多,但回到修持的总纲领来说,不外乎戒定慧三学,此乃是佛法之总纲,故如《楞严经》云:‘摄心为戒,因戒得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修学佛法以戒为基础,只有精进地守持戒律,才能引发定力,定力渐深,自性的智慧才能显发出来。行者若能圆满觉性智慧的修证,即可获得了脱生死之圣果。吾等在无始劫中由无明惑业的蒙蔽,以种种颠倒执着造就了诸多的业障,所以才流转于生死轮回之中,而毫无自主饱受生老病死等苦。若想去除如是诸苦,必须先守持别解脱戒,依持戒将粗重的毛病习气除掉。然后再以大乘菩萨戒来时时刻刻摄持心念,令妄动的心寂静下来,于寂静时不着静相,只需回光返照,便可现见圆满觉性本体。不持戒者欲得见自性本体无有是处,如《涅槃经》云:‘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
佛说一切众生皆能成佛,乃因众生本来圆满具足佛性,只因随妄想执着生起种种分别,迷失了本有性德。转本有智光为能见之见分,见相二分成为二取,沉迷诸幻相中,妄起生死诸苦。若众生能明人生虚幻生死妄计之真理,返诸邪妄皈投于佛法之中,依此殊胜戒法而如法行持,才能清除业障而显现自性成就佛道。是以,修行佛法者莫不以持戒为根本者,净土宗藕益大师云:‘持戒如地,一切万物由此而生成,持戒如城一切魔障籍此而远离。’行者若想成就佛道,必当行圆满福慧二资粮之道。而戒律是蕴育一切福慧资粮之处,若能守持好戒律,一切功德资粮将任运而生,无道不办,无不成就。
诸修行者若想远离一切魔障的干扰,必当严持戒律,清净六根,方能远离诸邪所侵。戒律清净俨然如一座防守严密的城堡不怕外敌来犯,一切魔障现前也不会干扰到我们。
《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具足持净戒,是则如来所赞叹。’又云:‘转凡成圣戒乃舟航,成佛作祖戒乃根本。’佛陀告诉我们修行成佛最根本的就是要守持戒律,修行人若能了知如是道理便能如实地守持戒律,如是之行者才是真正具戒之善士,由行持净行之故,十方诸佛都会赞叹。《俱舍论》云:‘欲得生善趣,最重要的是戒律。欲得到解脱最重要的是修行。’佛法是建立在人天善法之上的,这些善法是佛法的基础。若想得生人天等善道,最根本的修法就是要持戒,离持戒外别无法可得。因此行者当知,持戒乃是一切佛法之基础,万不得弃戒而别修他法。当今有些修行人,自己看了几本佛书后,每天口中谈空,不持戒律,无有修行人的丝毫形象。彼等之人常说,持戒是小乘人做的事情,大乘人不必守死规矩。这样的修行者,在当今之佛教界为数不少,其实他自己不知道这样已经背离了佛道的正行。
持戒是要把众生无始以来粗重的习气毛病统统地改掉,这些粗大的习气是修学禅定的克星,故当先以持戒断之。《菩提道次第摄颂》云:‘戒律如水洗罪垢,是解惑热之月光。耸立人群如须弥,没有恐怖众敬仰。’戒律就如能洗污垢之清水,它能清除一切罪障垢染,亦如清凉之月光能解除众生狂燥之热,给予众生一丝清凉。清净持戒之人由于持戒的缘故,有大福德,具足威严,在大众中为众人仰慕恭敬。如须弥山为众山之王,屹立于群山之中,受群山相拱卫。如是持戒之人,远离一切怖畏,为众人所推崇。因清净地持戒可以断除恶业之因,所以于任何时候都无有怖畏,不仅如此,由于具足清净戒德,故常常被众人敬为上首受人爱戴。《比丘亲爱经》云:‘戒律是最殊胜的安乐,戒律是解脱之道,戒律是一切功德之基,戒律是成佛之因。’此中是说,想究竟获得出三界之殊胜大安乐就要修持戒律,戒律是趣向解脱道的根本。若没有清净地持戒,便不能令所做的善业积聚起来,而且所做之善业也会流失,只能成为世间的善法,而不能转为成佛之因。守持戒律是积聚资粮之关键所在,就犹如放粮食的仓库,若是仓库漏雨就会使粮食发霉坏掉。若修行者没有清净地守戒,即如同漏雨的仓库,会使一切福慧资粮流失掉。又云:‘清净受戒人,形色极殊妙,安住戒律中,诚信诸学处,此人一日中,积福无限量,终将获佛果。’如果行者能守持清净的戒律,其心态会越来越调和柔顺,相貌变得越来越好看,俗话说相随心转。一个人的内心起了变化,其相貌也会随之转变,故说清净持戒之人,其形态色相亦会转变为很殊胜之相。在此末法时代中,若行者于相续中能时时以戒律之学处严格要求自己,则在一日之中即可积聚无边福德,而且最终将得证无上正等正觉佛陀果位,如 《等持王经》云:‘经恒沙数劫,无量诸佛前,供养诸幢幡,灯鬘饮食等,若于正法坏,日夜持一戒,其福胜于彼。’
今之行者很多欲求降伏诸魔之神通道法,殊不知清净持戒即是降魔之胜行,如《佛告海意菩萨所问净印法门经》云:‘若菩萨虽处诸趣,无所妄希,善护戒行,能降五蕴魔。若无我见无依止,善护戒行,能降烦恼魔。若以净戒令诸众生出离老死,自护戒行,能降死魔。令一切毁禁之众生皆悉忏悔,安住圣净戒中,自护戒行,能降天魔。’菩萨为了度化众生虽然转世六道之中,而心无有执着,能善加守护自己的戒行就能降伏五蕴之魔。若能安住于清净心中善护戒行就能降伏烦恼之魔。若以清净戒律教化众生,令一切众生依戒行持,断除诸恶,趋向善法,成就出离生死轮回之修证,如是此菩萨即可降伏死魔,生死自在而无怖畏。行者除自护戒行外,若能以言语做大方便,令一切犯戒之众生悉知破戒的可怕,而后授于忏悔之法,令其至诚忏悔以免恶道之报,如此行者即可降伏天魔。故知,持戒乃是降伏一切魔怨的妙法。
不仅如此,持戒亦为无上供养,如《戒香经》云:‘阿难,世有妙香,唯随风所闻,而不能普闻。若持佛戒,行诸善法,如是戒香,遍熏十方,咸皆赞言,诸魔远离。’佛说:阿难,世间上有好多上好妙香,但是这些妙香的香味只能随着风向而闻到其味,不能令一切世间众生普闻。若有人能够守持佛戒,行持种种善法,以如是清净戒德和善行即可感得极其殊胜的戒香,此戒香能遍熏十方一切世界,诸佛菩萨都会称赞,能令一切诸魔而远离。今之行者一说到供养三宝,皆自然想到以金钱供养,其实能严持净戒,即是最殊胜的供养。以此戒香供养则可获得诸法财之圆满,故《花蔓论》云:‘可赞财圆满,能生胜梵宫。三摩地涅槃,并由于戒得。’修学佛法必不可少的七圣财是我们圆满福慧资粮的根本,以此七圣财就可获得增上生,生于殊胜的梵天。想获得如此殊胜的七圣财,乃至于想获得甚深禅定和究竟涅槃,最根本的基础就是戒律,没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得到这些殊胜的法财,只有守持清净戒法才能获得。
愚僧以种种教理证明戒律的重要性,就是想让诸行者知道,在修行成佛的道路上戒律是多么重要。行者若不知道什么是成就菩提道最重要的,则必然不能顺利获得成就。所以知道了戒律的重要性,就应该精勤地学习戒律,才能更好地守持戒律。而戒律中开、遮、持、犯名相繁杂,若不去系统地学习,是很难明白戒律到底如何守持,这样就会很容易犯戒。有的人认为持戒,这也不许做那也不许做,特别呆板,不如去多做一些善事,这样的想法其实很是错误。若行善法而不守持净戒,虽然能获得后世之善报,但其所行必不圆满,亦不能免除堕入恶趣之因。不管是行持善法,还是多闻持教,抑或是修持禅定,皆不能离开持戒而行彼等之法,若离持戒彼等一切所行皆非究竟圆满。故如《听闻集》云:‘设若有多闻,不善护尸罗,由戒故呵彼,其闻非圆满。设虽闻寡少,能善护尸罗,由戒故赞彼。若人即少闻,不善护尸罗,由具故呵彼,其禁行非圆。若人闻广博,及善护尸罗,由具故赞彼,其禁行圆满。’此中之意即是说,修行者广泛地闻思了经典,并对经意有相似的了解,虽具如是闻思,但若不能恪守净戒,由于彼行者不守持戒律的缘故,为诸佛菩萨所呵斥,龙天护法所不护。故知虽具闻思功德,若持戒不清净,其所闻之法亦无有是处,而彼之闻思亦非为圆满。
如今注重闻思荒废持戒之人,在佛教界中为数甚多。彼等之人,若从其言论表面看,似乎懂得好多的经教,所说的也是头头是道,但若细究其实际的修行和持戒,简直是无有是处。然彼等之人不仅无有实修,而且亦能为自己的不如法找出诸多借口,彼等常说大乘修行者不应执着表面的行持,如此之说法实是邪说,是大妄语,非为正说。如《地藏经》云:‘由如是等十善业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来,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是于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间,说断灭语,由此愚蒙,而至命终,颠倒堕落。’假若说一个修行者他虽然没有多闻的功德,但他能严净守持戒律,如此则由能持戒的缘故,诸佛、菩萨、龙天护法等众都会赞叹加持他。若行者于经论孤陋寡闻而又不守持戒律,这样的修行者不管是修什么样的苦行,抑或是修多么殊胜的法,纵经无量阿僧祗劫,亦不会获得究竟解脱。若修行者既能广闻经论,又能守持清净的戒律,这样的修行者诸佛赞叹,而且其人很快即会圆满佛道。持戒是行持佛法的规范,闻思是发起实修的开端,若闻思而不发起实际的行持,则一切闻思言说都无有实意,《入中论》云:‘汝等身应行,惟言说何益,若唯诵药方,岂益诸病者。’如久病之人,虽然医生已经开了药方,但是彼病者只是读诵药方,而不按方用药,纵然病者读诵药方经历很长时间,但于己之病无有丝毫利益,彼之病患终不能康复也。《菩提道次第广论》云:‘特若获得暇满具足,则须净戒而为根本,施等助伴,无垢净愿为结合等,众多善根。’此生能获得闲暇圆满的人身是非常稀有的,因此吾等当生稀有难得想,当以此闲暇圆满之身,精进修学佛法,勿使空过也。是故当以净戒为修行根本,然后以布施等一切善法而为辅助,依广大菩提心摄持心念,令己身心清净安住于正念之中,是为清净正住!
众生虽具如来性,但因无始业所障,
若不持戒何断恶,恶业障蔽性难见。
二学习戒相
(一)学习戒律的表面含意
在上文中已经把戒律的殊胜功德大概地做了一个介绍,希望各位同修应当发心学习戒律。下面讲述戒相。
戒相——谓持戒表现之相状差别。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别,按其持犯之轻重,各有不同之相状。一般指切切实实遵守戒律之相状。佛教的教义非常深广,因此佛法中名词术语也非常地多,一般佛弟子都知道唯识宗的术语比较多,但实际上名相术语最多的宗派就是律宗。戒法中的术语多而复杂,所以在学习戒律时,必须要下功夫仔细研究学习,最终才能明白戒律的开遮之处。
戒律在印度佛教中,是所有佛教徒必备的条件,所以在印度佛教徒中没有单以戒律成立宗派的意识。但在民俗习惯、气候风土完全不同的中国社会,要完全按照律典上的戒条规定去实践,实在很困难,因而除了逐渐加强对律文异解及戒律内涵的探讨,以及产生完全以律藏之研究为主的律宗之外,其它如依据《法华经》而形成的天台宗、依据《华严经》而形成的华严宗、教外别传的禅宗,皆各有独特的戒律。
戒律——梵语为尸罗。汉语翻为戒。戒,义为训示、警策。由警策身、口、意三业远离一切恶业之缘,令修行人明善恶因果之取舍,杜恶趣开善门。所谓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我等众生因身、口、意所造之三业,犹如炎火一样焚烧行人,使之狂燥不安,事等如烧。而戒律如清凉之水堪能防息此三业之炎火,可令行者心得清凉自在,故名清凉。又指防止佛教徒邪非之戒法规律。概言之【戒】系以自发之心所守之规律;【律】则含有律他规范之意义。盖佛教教团之确立,须赖教团秩序之建立,故有分别制成之规律条文,于违反之时责罚等条规,凡此,皆称为律。若由内心自发遵守一切律文,则称之为戒。或亦有以戒律仅为一般之规范者,此一说法甚为普遍。要言之,戒之范围窄,律则包含一切律仪,僧人之威仪亦含摄其中;即就广义而言,【戒律】一语实有戒、律、律仪等义。戒乃是教法中之行教。佛法分为化教和行教。化教者以开导众生得悟世间诸法实相,破除众生一切颠倒梦想,令众生发起返朴归真之心为宗旨。而行教则以广大实修行持为主,以显明诸法因果,令行者择善而从之,其恶者禁之,如是为行教也。戒律是延续佛法慧命的根本,若佛弟子都能守持清净的戒律,正法就会永久住世,如果佛弟子们不能守持清净的戒律,正法就会很快灭掉。所以我等后学佛行人为了令佛法长久住世,也要发心守持清净的戒律。如《杂阿含经》云:‘佛法是否住世,关键就在于佛的弟子是否尊重守持戒律,在哪个地方有佛的四众弟子作羯摩,受持清净的戒律。那个地方就有佛法住世,反之,佛法就会趋于衰灭。’
(二)戒之分相
戒——在小乘分相中,把戒分为四种:戒法、戒相、戒体、戒行。1戒法者,泛指佛陀所制之律法,乃众生之轨范。凡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三聚净戒、十重戒、四十八轻戒等律法,通称戒法。盖戒乃圣道之根本,因依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之智慧,得免没溺于生死海,故为解脱途径之一。2戒相者,谓持戒表现之相状差别。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别,按其持犯之轻重,各有不同之相状。一般指切切实实遵守戒律之相状。3戒体者,由于受授之于法领纳于心际,即产生防非止恶的功德者。4戒行者,谓持戒之行为。受持佛陀所制之律法,能随顺戒体,动作身、口、意三业而不违法,称为戒行。依自己所受戒法之法义规理,如法守持身口意三门,不令违犯戒法,这样就称为戒行。
三 正释五戒
(一)述制戒之缘起
五戒——即指杀、盗、淫、妄、酒五条戒律。世间法的人也都知道这五条戒是佛教徒所应守持的基本戒律,因此五戒也是佛法中一切戒法的根本。若细讲五戒则可包括佛教的一切戒律。近代律宗十三祖弘一大师曾说,自己连五戒都没有持好。难道弘一大师真的没有守住粗浅的五戒吗?他之所以这样说,是从五戒最细微的戒相上说的。如果把五戒拓展开来仔细研究的话,我们就会知道,只有阿罗汉才能将五戒守持清净。所以弘一大师说自己没有守护好五戒,是说明他在五戒最微细处还没有守好。从五戒拓展开来讲有三千威仪八万细行,所以说五戒是一切戒法的根本。
在此先讲一下戒律的由来。佛陀制戒并非是为了以戒律把弟子们约束成宗教奴隶,而是佛弟子们犯戒在前,佛陀则制戒在后,随弟子们所犯,而制定的戒律。在佛弟子们没有犯时,佛陀是不制订戒律的。
那是在佛陀成道十一年后的一天,智慧第一的舍利子尊者在禅定中冥思,以何方法能令佛法久住于世。想至此处尊者即起立往佛所,以此事问佛。佛闻后,告诉尊者,若想佛法久住于世,当广制戒法,佛法能久住。尊者闻佛如是言说,随即请佛制戒。佛陀说,不可不可。舍利弗,三世诸佛制戒,皆因有犯才制,若无犯者不可制戒。因此佛陀制订戒律具足四意:
1先做无罪,使除忧悔。这是因为佛陀有一位弟子‘须提子比丘\’,在佛陀成道后第十二年时,他和自己的妻子(俗家时的)行淫欲行后,自己常自思维此行为非是修梵行者所为,故常忧愁闷闷不乐。诸比丘见须提子比丘闷闷不乐就问言:大德我等修梵行,安住于清净行中有何烦恼之事?须提子答言:诸位长老我实心中有事难以抉择,故心生忧闷。随后就向诸比丘实话实说了。诸比丘闻言咸皆呵言:大德我等修梵行者,应该少欲知足,汝今做此不净行,实非梵行者。须提子求诸比丘往世尊住处祈白世尊,求佛开示究竟。时诸比丘往世尊所,顶礼世尊,绕佛三匝,一面而做。佛陀明知故问:诸比丘汝等不安心办道前来此处有何事情?诸比丘白佛言:有长老须提子于其故妻行淫欲行,自觉非是梵行,故生恼悔闷闷不乐。求我等前来问佛。佛陀听后对须提子做了种种呵责。而后为弟子制戒。在佛陀成道十二年中一切佛弟子无有犯戒者,十二年末才有犯戒者,故佛陀于十二年后制戒。先制淫戒,后制盗戒、杀戒、妄语、饮酒戒。最后佛陀随弟子犯一条就制订一条,这样一生中圆满地制订了佛教的戒律;2使将来非法之事不起。戒律的制定可以使将来之佛子,了知可做不可做之事,从而达到防非止恶的目的;3决疑,从佛陀所制的戒律中,可知所犯罪之轻重、通忏、不通忏等。若无有制戒,则诸佛子不知何事可做不可做,亦不知罪业的轻重差别,故制戒有决疑之作用;4有十大利益。佛陀说:制订戒律有十大利益。1摄取于僧。2令僧欢喜。3令僧乐住。4降伏破戒。5惭者得安。6未信令信。7信者增长。8断现世有漏。9断未来有漏。10令梵行得久住。
戒律是佛陀为护持行者不犯诸非而设,因此从戒律上也体现出了佛陀对弟子们的慈悲。世间之人最喜欢造的恶业以杀、盗、淫、妄、酒五种居多,此五种恶业可令众生感受无边苦报,故佛陀制戒不许弟子们做此五种恶业。若为佛子当守持清净的戒律,这是成为一个佛子最基本的要求。佛陀曾说:‘吾有二身,一色身,二戒身。凡诸佛子,当行持戒,行清净行,是为护持吾之戒身。’又说:‘若人持戒,虽离吾十万八千里,但犹在吾身前。若人不持戒,虽在吾前,但犹在十万八千里外,终不见吾之真面。’是故,欲得佛加持者,当守持清净戒律,则必当蒙佛加被。持戒不仅能令自己堵塞恶趣之门,而且还能令正法久住于世,故持戒之人可获此二种功德。
戒为无上菩提本,佛子应当持净戒,
具戒佛法得久住,无戒定慧难圆成,
持戒清净远诸魔,护法善神常拥护。
今生后世多福报,具足妙相人天喜,
杜恶趣路开善门,三学圆具是胜行。
(二)不杀生戒
(1)杀生的过患
五戒是属于小乘别解脱戒里的。故五戒的性质是属于止持戒。就是说不当做的不做名为持戒。大乘戒里就有做持和止持两种戒。五戒是禁止我们做这五种恶事。
第一不杀生戒,佛法中禁止佛弟子杀一切众生,首先是为大慈悲故不损坏一切众生。其次就是令行者堵塞恶趣之门不受恶报。《大宝积经》云:‘贪心犯戒,其罪尚轻,因嗔犯戒,弃舍众生。’在五戒中杀生破根本戒是指杀人,若因心中之怨恨而杀人,这就违犯了不杀生之根本戒。若以贪心犯戒,罪业还没有以嗔心犯戒的罪业重,因为以嗔心犯戒时直接损坏了菩提心舍弃众生。所以嗔心所造之业极其深重。我们都明白世界上的因果律是真实存在的。所谓杀一命就要偿一命。现在我们这个社会经常有战争、地震、传染病等等,这样的天灾人祸是怎么来的呢?其实就是因为我们这个世界上的人所造的杀业太多的缘故,才感召来了战争,正所谓:‘千百年来碗里羹,冤仇似海恨难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且听夜半屠门声。’我们此生杀这些众生,来世就是它们来杀我们啊。《楞严经》云:‘以人杀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互相食啖,轮转不休。’应当想一想当那些畜生被宰杀之时的那种惨状,就会知道自己将来也是这样的下场。而且喜欢杀生的人在今生也会遭受短命和多病的报应,若想免除将来的这些报应就要做到不杀生。《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因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唤狱。’如果为了自己获得利益而去残杀众生,或者是为了求生存而做杀生等恶业,这两者都是大恶业。将来的果报是要堕入大叫唤地狱受苦的。而此大叫唤地狱的寿命八千岁,此地狱一天为化乐天八千年,化乐天一天为人间八百年。而且在此地狱里受罪者一日之中万死万生受种种苦,有各种刑具自动显现惩罚有罪者。关于地狱中受罪的种种差别,请参阅《地藏经》《受十善戒经》等经典。若是修行者,虽修持禅定等法,但不断杀业,纵然获得禅定等境界,但最终亦不能成就无上佛法的修证。如《楞严经》云:‘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虽行种种修行,若不断杀业则命终必然要堕落神道,上品生者为大力鬼神,中品生者为飞天夜叉,下品生者为食啖种种不净之鬼。故而《楞严经》又云:‘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所以修行之人不断杀生以及淫欲等事,纵然经历无数年代修行,也不会获得成就的,因为这些恶业未断,恶趣之门亦无有堵塞,故无有出轮回之因。龙树菩萨说杀生有十种过失,如《大智度论》云:‘佛言:杀生有十种过失:一、心常怀毒,世世不绝。(经常杀生的人,由于杀生多的缘故逐渐使自己的心越来越变得恶毒。自己造下了这么多的杀业,将要在生生世世中被宰杀,生生不绝世世受苦。)二、众生憎恶,眼不喜见。(杀生之人,将会被一切众生憎恨厌恶。由于杀生的缘故使自己的身上有一股杀气,一切众生都不喜欢见到。)三、常怀恶念,思维恶念。(杀生之人由于杀众生的缘故,自己经常思维的亦是恶念,想做的大部分亦是恶事。)四、众生畏之,如见蛇虎。(杀生之人,一切众生都对其生起怖畏之心来,就如同见到毒蛇猛虎一般的畏惧。)五、睡时心怖,寤亦不安。(经常杀生的人睡觉前都会有种种的怖畏。在醒着的时候亦是心神恍惚不得安宁。)六、常有恶梦。(经常杀生的人在梦境中亦会有种种的恶梦出现,使其睡觉亦不能安稳。)七、命终之时,狂怖恶死。(杀生之人在临命终时,由于自己所造杀生恶业的缘故,会出现好多的恐怖现象,使病患者心神颠倒神智不清,最后恐怖而死。)八、种短命业因缘。(杀生的人不仅有上面所说的报应,而且还有短命多病的报应。)九、身坏命终,堕于地狱。(杀生的人此生过后,死后要堕入地狱受苦,上面我们已经讲过。)十、若出入为人常当短命。(杀生不仅有如上所说的大罪过,而且在地狱受完苦报转世为人也会遭受短命的果报。)’
以上,乃是经论中所说的杀生之过患,而下面用一些真实的故事来说明杀生之过患。
我本人小时候很是喜欢用弹弓打鸟。我家的院子里经常会有好多的鸟被我打死,到了后来,只要我一进院子里,那些鸟儿一下子就都飞走了,因为它们都能认出我。后来很多小动物都不敢到我的身边来,见着我之后就远远地躲开,不敢靠近。所以《大智度论》所说杀生之十种过患中的第四过患,就是‘众生畏之,如见蛇虎。’这些教言所说是真实的。后来我学佛后受了五戒,也经常做一些放生的事情。过了没有一年的时间,自己就感觉到一些小动物已经不怕我了。有一次放生是放的两只小松鼠,当打开笼子把它们放出来时,这两只松鼠不但没有马上跑掉,反而很亲密地爬到了我的腿上,好久好久这两只松鼠才依依不舍地离去。所以经常不杀生的人就会令一切众生喜欢。
杀生之人常做噩梦,这也是真实的。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见到之事。在我的家乡内蒙古包头市郊区沙尔沁乡一村,有一个名字叫‘刘三宽\’的人。这个人从85年后开始以杀生为业,他是专杀驴马,杀后就制作成熟肉去卖,这个行业很是赚钱,一直到93年。在93年那年春天的一天夜里,他依然是卖完熟肉后就回到家中,吃过晚饭后上床就寝休息了。刚刚进入梦乡,就出现了梦境,梦境中的天色很黯淡,他来到一处旷野中,四处无有一人。正在他茫然之时,突然从四面八方的空中,飘来了无数的牛头马面,而且这些动物的头颅上还都滴着血,从四面向他围了过来。他这时害怕极了,怎么喊救命都没有人来救他。正当他喊得筋疲力尽时,忽然这些东西都不见了,原来是自己梦醒了。醒来后的‘刘三宽\’感觉到床上的褥子已经湿了,原来是被自己惊吓出的汗水给打湿了。再回想一下刚才的梦境,仍然是历历在目,如同真实经历的一样,这一晚上他再也没有睡着。从那天之后,这样的恶梦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如此没有过半个月的时间,他整个人都没有了往日的神采,人们都纳闷儿他是怎么了呢?就在这种噩梦的折磨下过了半年,整个人消瘦了下来。后来那年的秋季九月十五日,我在当地的普化寺帮忙。下午两三点时,就看到这个刘三宽和妻子去找寺院的住持老和尚。过了一会儿,老和尚就在大雄宝殿给此人作了三皈依的仪式。我后来才从他老婆嘴里知道了事情的始末。从他皈依之后就改行不再杀生了,后来听说他皈依后就再也没有做过那些噩梦。这真是:纵经百千劫,所做业不亡,因缘汇聚时,果报还自受。
在《因果实录》中记载,从前有一个人一生中造了好多的杀业。他所杀的大部分是狗,然而当他命终时的前两个月发生了一件怪事,这个人突然就不会说话了,而且所发出的声音竟然是狗叫声,他还时不时地爬在地上学狗的动作。就这样活活地受了两个月的罪,然后就七窍流血死掉了。
另外,我曾经在我的家乡做过考察。凡是杀生做屠夫的人家大部分都没有后代,若是有后代的也会有残疾,或者过得非常不如意,或者寿命不长。正如《正法念经》中言:‘若先世有杀生业,寿命短促,疾速命终。’
在佛陀时代,佛陀的弟子大目建连尊者,经常以神通去地狱或饿鬼道救度众生。这一天他以神通力来到一个地狱,看到这个地狱也没有其它地狱的刑具和受苦者,只见到一座很华丽的宫殿里面住着一个人,他正在和一位形色殊妙的天女享受着美妙的五欲之乐。尊者很是纳闷儿,为什么在地狱里会有这样的事情呢。尊者决定继续观察。到了晚上,面前的宫殿和天女等一切妙乐都消失掉了,在这个人的面前显现出了地狱各种刑具,这个人在一夜之中饱受诸苦。可是到了白天时,地狱的各种现象都消失了,天宫般的享受又现前了。目连尊者觉得有些奇怪,就上前问这个人是怎么回事。此人告诉尊者说:自己在人间时是首陀罗的种族。这个种族在古印度是一个最低下的种族,他们祖辈皆以杀生为业。由于此人当时听闻佛陀讲述杀生种种的罪过,自己就发心守持了白天不杀生的戒,晚上再杀生。这样他死后就感得了如此奇怪的报应。
另外,在《贤愚经》云:‘嬉笑杀他命,悲号入地狱,臭秽与烊铜,灌注连相续。奔刀赴火焰,劈裂碎楚毒,亿载苦万端,伤心不可录。’如果我们以杀生做为取乐之对境,而杀害众生,这样做的后果是死后堕入大号叫地狱。在此地狱中,罪人经常要被屎尿等肮脏不净之秽物灌注于口中,因为自己在人间时喜食众生之肉,以众生血肉为自己之所贪,故受此等屎尿灌注之果报。不仅如此,还以被火熔化之铜水灌注于罪人的口中,将罪人的五脏烧焦,受罪人痛死后,经业力之风一吹就又活过来,然后再一次次地经历这样的痛苦。受完了屎尿地狱和烊铜地狱之苦后,还要经历刀山地狱和火焰地狱之苦。刀山地狱里有一座大山上布满了各种刀剑,罪人被众多鬼卒驱赶爬上刀山,当罪人一上刀山身体就会被这些刀剑割得粉碎,肠子一条条地挂在刀刃上面。当罪人痛死后,业风一吹复活过来。就这样在一天当中爬无数次刀山,也经历无数次的生死。在火焰地狱里的罪人整天被火焚烧,万死万生饱受苦痛。在这些地狱里的寿命可真是万寿无疆,有的几千万年,有的几亿万年,有的年数干脆是天文数字。各位读者看到这里,应该知道造杀生业是有多么可怕了吧?为了今生和后世的利益,希望诸位应该守持不杀生戒,这样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2)杀生戒的持犯
《四分律》卷二载:‘佛曾在毗舍离说不净观,诸比丘闻罢,厌恶其身命,于婆裘河边之园中,请求勿力伽难提了断其命,佛见之乃诃责其过。于是制戒规定,凡杀害人命者,犯波罗夷罪。’杀生戒的制订也是在佛陀成道后的十二年时所制。佛陀在那时为诸比丘讲不净观的禅修方法,当时有某些比丘得不净观后就厌患此四大假合不净之身。有一比丘来到河边洗衣,见有一比丘在河边。他就求此比丘杀了自己,自己以衣钵作为酬谢。河边的比丘名字叫勿力伽难提(中文为鹿杖)。鹿杖比丘应对方之祈求,随即用刀杀害了这个比丘。杀完人后,鹿杖比丘心生忧悔,在河边一边洗刀上之血,一边独自思维‘我今云何为得衣钵而断他人命,此行为实不如法。’当他心中生起忏悔之心时,天魔这时在他面前显现为佛的形相,而告言之‘勿力伽难提比丘你的做法是极其对的,他们已不欲活厌患此身忧愁烦闷,你现在帮他解脱了是大功德。你现在还应该去往别处,见有求死者而随其愿度之。’他听了魔王之语迷失了心性,随后就到比丘聚积之处,杀死比丘六十多人。第二天佛陀见此事明知而故问尊者阿难,阿难尊者将事情始末告诉了佛陀。这时佛陀对弟子们做了种种呵责,而告诫言‘凡是我释迦沙门弟子今后不得杀生,不杀他人亦不能自杀,若犯者犯波罗夷罪。’此波罗夷罪(犯波罗夷,如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地狱中,于人间数,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是极重之罪,在小乘里犯此戒者是不通许忏悔的。波罗夷有无生之意,就是说犯了波罗夷罪的人,如同断了头的人一样不可复活。所以小乘教法中说,犯了波罗夷罪的人再修什么法都不能证得成就,他已经断除了出离轮回的殊胜之道。而在大乘教法中虽然说波罗夷罪也可以忏悔,但要忏悔此罪也是十分费事的,必须要精勤地修持忏悔法,直到见到佛菩萨相好才可以清净,如此也只是能忏悔掉破戒之罪,而性罪是忏悔不掉的。故我等行者还是不犯此戒为好。
杀生戒——又称断人命学处、杀人戒、杀戒。即针对杀害人命一事,所制定之戒。杀戒之犯相,各经论所说略异,然约可分为五相,即:起杀心、有众生、作众生想、用方便加行、断其命。1起杀心:即是杀的念头,这里是指杀人的发心。当一个人要犯杀戒时,他先起杀人之念头,这样就是起了杀心。2有众生:即是所杀之对境。此处的对境是指人,只有对境是人才能构成究竟破杀戒的可能。若自己所对之境不是人而是畜生,这样就纵然行了杀生之事,但并未破根本杀戒的波罗夷罪,因对境是畜生所以只犯偷兰遮罪。(犯偷兰遮,如兜率天寿四千岁,堕地狱中,于人间数,五十亿六十千岁。)3做众生想:指明知对方就是人,确定无疑而杀之,或者自己在黑暗中疑对方是人而杀之,事后证实对方就是人,如此则犯杀戒;4方便加行:就是指欲杀人者以杀心摄持,为杀人圆满而做种种成就杀的行为,也就是说杀的实际行动,这为破杀戒的加行;5断其命:自己起了杀心而后又有实际行动去行杀之事,最后将对方杀而至死,此为杀死究竟。如是具足了此五种缘才究竟地破了杀戒的根本罪。
若修行人虽起杀心而未有行动,因起杀念故有突吉罗罪。此罪中文称为恶做罪,造此罪者当堕地狱900万年的果报。因此行者若起了杀心,就要马上起忏悔心而自责,后当诵经念咒而灭其罪;如明知对方是人而起杀心,而且也已经到了对方之处,但是此时心中突然生起了悔意,因而终止了自己的杀人之行动,此时亦犯突吉罗罪;若已到所杀对境之处,而且亦开始进行杀之方便,在杀伤对方时心生悔意,随即终止了自己杀人的行为,对方只是受伤而未死去,如此则触犯偷兰遮罪。此罪为大障善道之罪行,亦称为大罪粗恶、粗过等。是六聚罪之一。犯此罪者命终必当堕入恶道,若犯而不知发露忏悔者,已障碍了自己所修之善道,此生终不得成就所修之法,犯此罪堕入地狱五亿七千六百万年;若以杀心摄持而至某人之处,起杀之实际行动,但彼被杀之人未死,而杀人者以为已死,如是终止了杀人的行动,过后此杀人者犯粗重罪。犯此罪者仅仅次于波罗夷罪;若杀心相续至某处行方便而杀人,杀究竟后离开彼处。此时被杀者并没有马上死去,在受害者未死的这段时间中,杀人者还没有完全破杀戒,但被害者后来还是因伤重而死去,行凶者才结成破戒重罪之波罗夷罪。但若在受害者未死期间,行凶者杀心有间断,心中生起悔意,如是杀人者只犯偷兰遮罪,因其杀心不相续的缘故。这是就其它律部而言,但在《四分律》中云:无论杀人者的杀念相续不相续,只要被杀者已死,即为杀究竟,犯波罗夷罪;从发起杀人之心,然后为杀人而行种种方便,最后将对方杀死,中间杀心一直相续,如是即结成波罗夷罪,是为破根本杀戒。
在破杀生的根本戒中,还有好多杀人的方便也都是犯根本波罗夷罪的。如《四分律》卷二列举二十种,即自杀、教杀、遣使杀、往来使杀、重使杀、展转遣使杀、求男子杀、教人求男子杀、求持刀人杀、教求持刀人杀、身现相、口说、身口俱现相、遣使、遣书、教遣使书、坑陷、倚发、与药、安杀具。为佛子者不杀他人亦不可以自杀,不管以什么样的方法令自己的寿命遭到损坏,都是触犯杀戒的,如吸烟之人就是在变相自杀,凡自杀者都凡偷兰遮罪。当今的佛教界中,有好多念佛的人也会很容易触犯杀戒。为什么这样说呢?我见到好多人自己学佛后,家人快要去世时,不给患者吃止痛药或打止痛针,让患者在病痛的折磨下活活地痛死。他们所找的借口,即是让患者早点往生。其实这样的做法已经直接违犯了杀生的根本戒,已经造下了波罗夷的破戒重罪。
我在内蒙古见到这样的一件事情。内蒙古包头市有一位大家都认识的老居士,99年她的亲弟弟得了尿毒症就要去世了。在她弟弟的病情很重时,其家人就请她带领念佛团的人去助念。其弟也是信佛的人。这位居士带了二十多个居士去助念,以一天三班的方式昼夜轮流为其弟助念佛号。开始患者还和他们一起念佛,心情也非常好。当助念到晚上深夜时,患者想要睡觉,但助念者唯恐病人睡觉,就用引磬在耳边不停地把患者敲醒,如此这般过了好几天。患者心中生起了极大的烦恼,对前来助念的人生起了嗔恨心,在盛怒之下也不再和他们一起念佛了,而且还用种种恶语骂助念之人。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过了二十一天,患者死亡了。而患者从助念的第二天开始,直至死亡都没有一刻内心安乐过。在此期间有很多居士莫名其妙地得病,凡是去助念的人都程度不同的产生了违缘。出现这样的事情,一是由于助念的居士不懂戒律,二是不懂助念的规则。
类似上文的事情在东北也发生过。一位老尼师命终时,想吃点东西喝点水,她的出家弟子想去给拿吃的东西和水,但是一位所谓的‘大德\’居士强硬地阻拦住,不让给老尼师饮食,最后老尼师在遗憾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其实,这些去助念的居士发心是很好的,都是想帮助亡者往生极乐世界。但由于彼等愚痴无知,不仅没有因此而积福,反而造下了杀生大罪,破失了五戒的戒体。问:让病人少受点苦难道不好吗?答:人在临终时是此一生最后面对报应的时候了,因此,若能在此时安心承受这些病痛,则就可消除很多罪业。如果通过人为的因素,使临终者的寿命减短,导致亡者提前结束生命,不能承担应有的果报,不仅对亡者无有帮助,而且还会使那些助念者(提倡不用医药,不让亡者休息的助念之人)触犯根本的杀戒。
另外,还有一些修行者在自己患了重病时,为了求往生极乐世界而不吃药,如此故意减短自己的寿命,这样亦犯自杀之罪,所结之罪相为偷兰遮罪。佛陀在经论中明文规定,修行者不得以种种方便杀他或自杀,而我等佛子却是以求往生之借口故意提前结束生命,如是之行是不如法之行。如《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诸比丘。犯杀有三种夺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1自作,即是指自己亲自去以种种方便杀生,或者自己以种种方便自杀。2教人,即是自己虽身不做杀人之事,但却教唆他人去做。3遣使,即是自己不杀而雇佣杀手,派遣他人去杀。杀的方法有好多种,总之不管是用什么方法杀人,只要具足前面所说之五种因缘,对方最后被杀死,这就犯了杀的根本罪。若杀而未死者,行杀之人结粗重罪。
若有人自己不欲存活于世间,对修行者述说此种想法,而彼行者即随顺其意赞叹‘死了好啊\’,若此人听闻之后即便寻死,若此人死,则彼行者犯不可悔之波罗夷罪。
若修行者心中痛恨某人,而口中诅咒说‘他快点死了我才高兴\’,若对方在其咒诅完不久后便死去,说诅咒语者破杀之根本戒。
若修行者以种种咒语咒他人死,对方死者,咒者破根本戒,结波罗夷罪。这即是经中所说之咒杀。
若优婆夷(女居士)自己堕胎或叫他人堕胎,皆犯不可悔波罗夷罪。无论什么缘故,只要是自己自愿堕胎则皆破杀之根本戒。堕胎之人不仅触犯了五戒,也直接破了三皈依的戒体。
若修行者对某人心有嗔恨,知彼从某条道路而过。在道路中以方便设陷井,心中欲令彼堕井而死。若彼人因此堕入致死,设陷井者破根本戒,结波罗夷罪;
若有他人误堕入坑中而死者,虽非是所谋害之人,但对境仍然是人,因此设陷井者亦犯波罗夷罪。若堕坑不死则犯粗重罪。若有畜生堕入而死者犯中罪可悔。(此中罪亦名为波逸提罪,堕地狱中,于人间数,二十四亿四十千岁。)凡巧设种种杀人之方便,而具足五缘杀人者,皆破根本杀戒。
若行者见某罪犯被枪毙,心中生起欢喜或口中说‘杀得好,这人该死’,如是发心和言语亦破失根本戒体,犯波罗夷罪。行者若见有死刑犯被追捕,明知彼被捕后就会被杀死,如是知而报官,令其被抓,当此犯被执行死刑后,举报者在此中间一直杀心相续,如是亦破杀之根本戒。此为嗔心所摄之罪业。
若人作人想杀,是罪不可悔为波罗夷。发心杀人,见到对境是人,但不能确定是不是自己要杀之人,如是行杀之人,杀人后亦破根本戒,结波罗夷罪。此乃嗔心所摄之恶业。
若有重病之人痛苦难当,此时求众人给自己一些毒药喝,欲少受一些痛苦,提前结束生命。此时若有修行者不忍见其痛苦,而给毒药令彼病者如愿而死,给毒药之人犯不可悔波罗夷罪。其罪之发心乃是由痴所摄之恶业。
若自己的父母老人久病,做子女者不想令老人受病苦折磨,而用安乐死的方法令父母死者,犯五逆罪不可悔。或者父母久病,子女欲令其早死故意停药而令父母早死,亦犯不可悔五逆之罪。若学佛者见父母病危而欲令其父母往生极乐不给用药,令父母早死者亦犯五逆不可悔罪。若守持五戒之优婆塞孝顺父母,买烟草给父母吸者亦犯杀戒,虽然此种行为没有直接杀父母之发心,但明知烟草能令父母减短寿命,还给父母者,其实已经随顺了烟草毒害的事实,故若父母因吸食烟草而导致死亡,则此子女由痴所摄而触犯相似于五逆之罪,其罪为痴心所摄。若长期送某人烟草,最后此吸烟人,因烟草之毒引发重病而导致死亡,则送烟草者亦有杀人之罪业,因明知烟草有毒,有害健康,由愚痴故还送人吸食者,彼之发心为痴所摄,故而亦有杀之罪业。因吸食烟草有害健康,减短寿命,故而亦为杀戒所摄。如今的佛教居士有很多人,在学佛后还给父母买烟草,其实这样的罪业是很重的。愚僧祈请诸位同修道友,不要再做这样愚痴之事,否则害己害他无有是处!
若发心想杀非人(指人类以外的某类众生。有时指天、龙、阿修罗等八部众,有时指鬼神所幻化而成的‘变化人\’。亦是指天、修罗、鬼、地狱的四趣众生。)而错杀人者,犯不可悔波罗夷罪。
欲夜里杀人而至彼处,见到对方,但心中对所见之对境有疑惑,心中生起‘不知是不是\’的不定想,继而杀死对方者。皆犯不可悔。
欲杀人而错杀非人,乃至非人中生疑而杀是中罪可悔。
若发心杀非人,而未致死者,中下罪可悔。(此中下罪亦名波罗提提舍尼,堕地狱中,于人间数,三亿六十千岁。)
若想杀人而误杀畜生者,亦为中罪。
若行者杀畜生者,犯中下罪可悔。
若杀畜生,杀而未死者,犯恶做罪。
若行者方便杀昆虫者,一律下罪。(亦名为恶做罪,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万年。)
若杀畜生而误杀人者,亦为不可悔罪。
若行者犯杀戒时,心智颠倒迷惑,在心志不清楚的情况下而杀人者,是为无犯。
若行者于佛陀未制戒时,犯杀人之事者,无有破戒罪,但有杀之性罪。
以上皆为小乘戒法之持犯,而大乘菩萨戒有不同之处。大乘戒法杀戒之对境乃泛指一切有情生命,而非是单指人。在破戒的结罪中,只要是起了破戒的发心,就已经犯戒了。所以在菩萨戒中要求就要比五戒严格得多。而在大乘戒律中,五戒的五条根本戒也可以在某种因缘下获得开许。如《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有利益杀生之说︰‘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此中是说,若菩萨行者见到有大恶贼为了贪图财物[这里是一个比喻]而欲杀害好多众生性命,或菩萨圣贤等众。若放纵其造此恶业,则他就会造下无间地狱之重罪,堕入地狱永难超升。此时若菩萨行者,对此贼人起大悲心,欲阻止其造如是恶业,而以大悲摄持,断彼恶贼之命,宁可自己堕落地狱受苦,也不能令他造成广大杀业。如是菩萨道者断彼盗贼之命,然菩萨并未破杀之根本戒。因菩萨虽断彼命,但其发心是以大悲摄持,而非贪嗔痴之三毒发心,故而无有破根本戒。不仅没有破戒,而且还会因此圆满好多功德。但此处必须是以菩提心摄持才可以这样做,否则为犯戒。
杀生之罪大概分别为三品:杀害诸佛、圣人、父母等上品众生为五逆罪,杀害人及天等中品众生为波罗夷罪,杀害畜生等下品众生为轻垢罪。杀生之果报,《华严经》卷二十四谓:‘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于人中,则得二种果报,一为短命,二为多病。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十罪及其果报。”《大毗婆沙论》卷一云:“杀生有三果,即堕地狱为异熟果,生人中多病短命为等流果,所感外物皆不坚住为增上果。”杀生之人将要感得三种果报:一、身坏命终堕入地狱为异熟果;二、恶道之苦受尽转生人道,则为短命多病之报应;三、依杀生之业所感,一切所得之外物不坚固。
在这里所讲是按小乘的戒律而说,就大乘而言起杀心杀极小之蚊虫蚂蚁亦犯根本破戒罪。大乘是以菩提心为主,若杀众生即已舍弃菩提心,故乃至杀极其微小之众生亦犯破戒罪。
若行者能持不杀生戒,则必可获得长寿无病之善报,如《罪福报应经》中说:‘为人长寿无有疾病,身体强壮,从持戒中来。喜杀生者,后生水上浮游也,朝生暮死。’又,若欲不生于战争横生的年代饱受颠沛流离之苦的话,此生当精进持戒,来世即可投生在和平时代,故《毗娑沙论》云:‘若人持不杀戒,于未来世决定不逢刀兵灾劫。’
我等即为佛子当学习佛陀种种胜行,对众生起广大慈悲之心,不得行此杀之重罪。昔有罗刹等众,闻佛说法后,舍却恶心,起慈悲念,发心不食众生血肉。诸罗刹等能行如是等清净行,而我等佛子更应当如是行持啊!如《楞伽经》云:‘诸恶罗剎,闻佛说法,悉舍恶心,止不食肉,递相劝发菩提之心,护众生命,过护自身。’又,诸学佛者当学佛之思维,发如佛之誓愿,行佛之胜行。我佛世尊在因地中时,曾转世为大力毒龙,因持斋戒而遭人剥皮,后经诸虫食啖而致死,因持戒故始终未有为保命而杀其它虫子,如《苏摩王经》云:‘释迦往昔曾做大力毒龙,力能返国移山,一日受斋戒,静卧山上,被人剥其皮,赤肉在地,又被诸虫唼食,自知持戒,后果晒死!’
佛法与诸外道行善不一样之处,就是不共的慈悲和智慧。外道虽能行持一些相似的善法,但并不是究竟的。如基督教虽然提倡不杀生,但只是局限不杀人,而不是所有众生。道教的不杀生也是局限在不杀人和畜生,但对于鬼道的众生则还要诛灭。所以基督教和道教等外道的不杀生和佛教的不杀生是不一样的。
若欲长寿无病苦,当行戒杀放生行,
若欲容颜常俊美,弃舍嗔心杀心起,
若欲后世无刀兵,此生精勤持不杀。
若欲子孙常安乐,不杀放生是彼因,
若欲报诸父母恩,慈悲戒杀是胜行,
若欲成就菩提路,舍伤害心是佛行!
(三)盗戒的持犯
(1)偷盗的过患以及制戒的缘起
盗戒——这是一条人们最喜欢犯的戒律。盗戒的持犯很复杂,近代高僧弘一大师专门有盗戒的一个小册子。可见大师对此盗戒的重视。由于偷盗是不善业,故必感恶果。《华严经》卷二十四〈十地品〉云︰‘劫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偷盗会令众生堕入三恶道受苦,而且在恶道苦尽后,即使转生人道亦会感召两种报应。1因偷盗而感得贫穷的报应。2或者自己虽然有钱,但是是属于共同之财,自己不得自在而用。如:有的人很有钱,可是由于老婆厉害管得严格,而自己身上老是没有很多够花的钱。这样的人前世必然犯过偷盗。
偷盗有很多过失,但在《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偷盗有十罪︰‘一者物主常嗔、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时不筹量、四者朋党恶人远离贤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财物没入、八者种贫穷业因缘、九者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又《因果经》云:‘今生富贵为何因?皆由前世不盗布施人。’
盗戒的制订也是在佛陀成道十二年后所制订的。那是佛陀成道十二年后的一天,一名叫陶师子的比丘,因为自己想要盖大房子而骗取瓶沙王的木材,被国王知道后,按当时的律法,凡是偷盗五钱以上者,皆当处以死刑。但因国王笃信佛法,所以释放了陶师子比丘。但在事后国王将此事告诉了佛陀,释尊闻国王所言后,对陶师子比丘做了种种呵斥,最后制订了盗戒的守持。
(2)盗戒的持犯
盗戒的触犯也要有五种缘具足才犯,《四分律》所谓的五缘︰‘复有五种︰若他物、他物想、若重物、盗心、举离本处。’
1具足盗的发心:彼犯盗戒者必须要有偷盗的发心,若无有偷盗的发心,不知道是他人的物品,以为是无主物而拿者不犯。
2知道是他人物:若明知道是有主物而发起盗心,这里的‘他\’是单指人而言,若是畜生物或非人物就不能属于破根本戒的对境。明知道是人而且有主的物品,这就是有主物。
3举离本处:即是行偷盗的一种加行方便。若虽然生起了盗心,但并没有将自己的想法付诸实际行动,此为犯突吉罗罪。若以盗心而摄持,身体亦兴诸种方便起实际行动,则为盗的加行具足。以盗心将其物品拿离本处,或者改变了物品的形状、颜色等,使物主生起丢失想,如此若所盗之物超过了五钱,是为破盗戒究竟,皆波罗夷罪。
4偷盗究竟:发起偷盗的实际行动,最后将物品偷走,中间盗的发心相续,物品超过五钱,是为偷盗已经究竟。
5重物:即是指被盗物超过五钱的价值。若所偷盗之物价值没有过限,则不能算破根本盗戒。而此处所讲之五钱是古印度摩羯陀国的钱,这五钱折合我们现在的人民币为2.47元。若偷盗者所盗之物价值没有超过2.47元,就不能结成究竟破根本戒罪。只有这五种缘具足了才能结成破戒罪。在小乘戒法之中盗五钱犯根本罪,可是在我们大乘菩萨戒来说,则为盗一钱即犯根本戒。
古代印度的摩羯陀国法律规定,盗超过五钱物者,当犯死罪。若是从制定五钱的这个概念来说,因所盗物够犯死刑者,是为价值过量,破盗之根本罪。但从古代之五钱和现代的货币换算来说,则是超过2.47元为价值过量,是为戒律中所指之重物。
上面讲了盗戒的五种缘。下面我们来仔细分别所盗物品的属性。
1具权有执之物:即是物主有此财物的拥有权,而且对此财物有执着。如果对方只有管理财物的权力,但并没有此物的拥有权,例如:做生意的人,肯定要缴纳一定的税款。若按国家正式规定应当收1000元,但若是收税的工作人员生起了贪心,私自多向生意人收钱。本来该交一千元,但非要收一千五百元,无形中就多收伍佰元。若持五戒之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拒交多要出来的那伍佰元,这样做就不会破盗戒。因为税收员虽然有收税权力,但是他却不拥有制订税额的权力。另外,所盗之物乃是具权有执之人的,具足了上述五种缘,就必然会破失根本戒的戒体。但若是彼物之主人虽然有拥有权,但是对失物并无有执著,则盗者虽具五缘,亦不会破根本戒。
2有权无有执着:若是偷盗佛菩萨、阿罗汉等证果圣贤之物,即使具足了五种盗缘亦不犯根本破戒之波罗夷罪。因为佛菩萨等圣贤对财物无有执着,故盗者不犯根本罪。凡夫对财物有大执着,丢失了就会有大烦恼,故盗凡夫物具足五缘就会有破根本戒的重罪。
3他物想:即把自己的财物当做是别人的,而进行盗取者,犯偷兰遮罪。或是无主物,疑为有主物,亦犯同罪。
4兴方便盗取:这是指用各种不同的手段谋取财物,如:巧取豪夺、诈骗、偷税、漏税、或者逃过路费者,不管以何种方便行方便取,只要具足五缘就破根本戒,结波罗夷罪。
5盗僧物:偷盗僧众之物其罪更重,这是好多居士容易犯的戒。现在好多居士去寺院道场,用常住的东西不和出家师父打招呼,这样就很容易触犯盗戒,而且是盗戒中最可怕的盗僧物和盗常住物的戒。如:居士在寺院道场里,用寺院的电话不交费,如此就会犯盗僧物罪,若是价值超过2.47元就犯波罗夷罪。若寺院的电话没有经过全体僧众的羯摩,没有开许公用的话,纵然居士和某个出家人打过招呼,也犯盗常住财物之罪。寺院道场中任何共享的东西都是属于十方常住三宝的,不是属于个人的,因此凡是常住物,只有通过全体僧众的羯摩才能决定其去向和用途,个人是没有决定常住物品的任用权的。所以诸位居士,若使用寺院的电话,应当交电话费。但若自己用寺院的电话是为寺院办事,而不是为自己办私事,如此则不用交电话费,亦不会有盗常住物罪。若寺院的电话是通过全体僧众羯摩后,允许众人公用,则用者虽不交话费亦不会犯盗常住物罪。除此之外,纵然是寺院的住持或者是方丈,也没有权利私自决定常住物的去向和用途。住持和方丈虽然是寺院的管理者,但寺院之中个人之物外的一切东西皆是常住物,常住物乃是全体僧众共有的,而不是住持或者方丈独有的,因此若用常住物,就当通过僧众羯摩开许后才可以,否则就会犯盗常住物的重罪。在家人在寺院道场中,若为私事哪怕用寺院一张纸,也要交等量的钱才对。若为寺院办事而用者无犯。若是某些东西通过了僧众羯摩一致通过,可以让大众公用的,用者无犯;若有出家人为了攀缘,擅自将寺院的水果等物给居士结缘,给者犯盗常住物戒。而居士明知彼僧人这样做是犯盗戒的,因面子问题而接受所给之物,如此收者,亦犯盗佛物或僧物之罪。如《大集经.济龙品》云:“时诸龙等得宿命心,自念过业啼泣雨面,各如是言:我忆往昔于佛法中,或为俗人亲属因缘,或复听法来去因缘。所有信心,舍施种种华果饮食,共诸比丘依次而食。或有说云:我曾吃啖四方众僧华果饮食。或有说言:我往寺舍布施众僧,或复礼拜如是吃啖。……(中略)或复来去听法因缘往还寺舍,有信心人供养僧故,舍施华果种种饮食,比丘得已回施于我,我得便食,彼业因缘,于地狱中经无量劫。大猛火中或烧或煮,或饮洋铜,或吞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舍畜生身生饿鬼中,如是种种备受辛苦,恶业未尽生。此龙中常受苦恼,热水烂身热风吹体,热沙热土热粪热灰,食入口中变成铜汁或作铁丸。于一切时,所食之物,入口口焦,入咽咽烂,入腹腹然,直过堕地遍体穿穴。受如是苦不可堪忍,惟愿如来慈哀救济。佛告诸龙:此之恶业与盗佛物等无差别,比丘逆业其罪如半。”
盗僧物或常住物的罪过及其严重,如《方等经》中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又《观佛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又《宝梁经》亦云:“宁啖身肉终不得用三宝物。”
现在有好多居士做寺院的护法,经常擅自把寺院的一些物品给了自己亲近的人,孰不知这样已经造下了极重的盗僧物罪。盗僧物者,其罪过比五逆重罪的果报还要严重可怕。希望那些在寺院护法的居士,做好道场的护法也要守好戒律。为什么盗僧物的罪过会有如此之大呢?佛陀曾经在经书里说过,僧宝的福田要比佛陀的福田都要广大。故若于僧宝名下毁坏福田而兴偷盗,其罪甚重!若于一僧名下行偷盗之事,而结罪时是于十方三世三宝名下一一结罪。这是因为僧是一个整体,因此一个僧人即代表了法界中所有僧众。
在中国的古代唐朝时期,浙江的国清寺,在一次僧众半月羯摩时,其他众僧都到齐了,唯独不见拾得和尚。又过一会儿只见拾得和尚赶了一群牛走了过来。这时方丈和尚就问他这是怎么回事?他说这些牛前世都是这个寺院的执事僧,因为盗用僧物而堕入畜生道,这还是花报,正报果在地狱。然后他一一叫出了这些牛前世的名字,而这些牛随他叫的名字都走了出来。拾得和尚的行为,令在场的僧众目瞪口呆,同时也感到因果不虚。
佛教的公案里有好多类似的事情。佛陀时代,佛的弟子目连尊者(神通第一)经常去饿鬼道和地狱道去救度众生。一天目连尊者以神通力来到一处,看到一个饿鬼,两腋下夹着两块烧红的铁饼到处狂奔。这两块铁饼刚一掉下,马上又出现两块新的贴到腋下来烧他。尊者想此人为何受此果报呢?遂以神通力观察彼之前世因果,观察后得知,这个人前世是一个出家的沙弥,由于饥饿时偷了寺院的两个烧饼,犯了盗戒而未及时忏悔,如此命终后就堕入了饿鬼道。
又一次,目连尊者去到一个地方,看到一个饿鬼身躯很是高大,但是有两个铁球从他的口中进入,又穿破他的肚子出去,如是反复令这个饿鬼痛苦万分。目连尊者通过观察得知,此饿鬼前世是一个小沙弥,为寺院里看果园的时候,趁此之便利,偷了两颗果子供养给他的师父。虽为供养师父,但亦是犯了盗僧物罪,因此在后世中,堕入饿鬼道受如此果报。
各位同修千万要小心,不要因为一丝贪心而殃及后世!
6盗法物经书等:《优婆塞五戒相经》云:‘若居士以盗心取经卷,犯不可悔,计直轻重。’若行者自己有能力请经书而不请,以贪心偷盗他人之经书,若价值超过2.47元亦犯波罗夷罪。
7盗佛物:犯此戒者结两种罪。一重罪,二轻罪。若偷盗佛像舍利子而是为卖钱养活自身,则犯波罗夷重罪。如《摩德勒伽论》云:“为转卖活命故盗佛像舍利者,犯大重罪。”若盗佛像以及舍利是为供养者,不犯盗戒。但若以贪吃之心盗供佛食品者,犯轻罪。如《十诵律》所说‘偷佛舍利\’与《萨婆多论》所说‘盗佛像\’并为净心供养则不犯盗戒。但应依教而发心云:“彼亦弟子,我亦弟子,为供养故不与取。”《萨婆多论》云:“如是之人,虽不与取,供养皆不犯罪。”
佛物者,即是已经发心供养佛之物品,如家中佛堂里的一切供养物水果、鲜花、幢幡、灯幔以及佛像等都是属于佛物。如《大般涅槃经》中佛说:“若佛现在,所施佛物僧众应知。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花以供养佛。除供养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盗佛物罪。”此中所说供物虽然未有饮食等,但亦包括饮食。如‘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即是指依信心所供养的一切物品。余不得用,这即是说明除了供养佛之外不得用在其他处。
汉地很多修行者经常把自己发心供佛的水果,供完撤下来后,生起贪心而自己吃掉,其实这样是犯盗戒的。虽然佛菩萨对物品没有执著心,但佛物是有护法守护的,故以贪心私自取用佛物者,从守护者结罪。如汉地律祖弘一大师在《盗戒释相概略问答》说:“问:盗佛物者依何结罪那?答:望守护主边——结重罪;无守护主者,望断施主福边——结重罪。”此中是说盗佛物结罪是从守护主这边结罪的,不是从拥有者这边结罪,因为佛菩萨等圣者是无忧执著的,故不从拥有者结罪,而是从守护主结罪。这里所谓的‘守护主\’是指看管佛物的人,或者是护法神。如果被盗的佛物是没有人看管的,则当从施主(即是发心供养此物品的人)这边结罪。
自己发心供佛之饮食等,因已经发心供佛之故,则已是佛物。而凡供佛物者,则当下施与众生,才完全符合佛意。正所谓:“上供下施。”再者,若真是真正的修行者,有大利益时则首先应想到的是众生,而不是自己。例如:已供过佛的食物,既然大家认为供品有加持力,就应当先想到给其它非人众生,而不是自己享用。因为人道的众生与三宝结缘是比较容易的,而畜生道和鬼道等众生则比较困难。因此供佛之食物最好能在供完后,念咒加持后施与其它非人众生。但若以贪心食用自己供佛之食品,则犯盗佛物罪。故《正法念处经》第十五卷云:“若何等人取佛财物而自食用,不还不偿,不信彼业而复更取,复教他取;为作住持,或施佛已复还摄取,或他与物令使施佛而自食用;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在彼地狱生黑肚处,受大苦恼。”此中所言‘复还摄取\’即是指自己已供佛物,自己私自取用。故自己已供佛之水果等最好自己不食用。
若是灌过事部以上顶的密宗弟子,则绝对不可以食用供佛的食品,必须要把供过佛的食物布施出去。若自己以贪心私自食用了,则会触犯密乘戒以及菩萨戒的。
供在佛前的鲜花,本来自己已经发心供佛了,若是过后自己对鲜花生起了贪心,把已供佛花拿到了自己的房间,这样也是触犯了盗戒。但若是已经供过撤下来的,并未有贪的发心,则不犯戒。
现在汉地好多佛弟子因为经常食用供品的缘故,最后买供品的发心也变得不清净了。例如:上街买供果时候,心里想‘要买最好的水果\’,反正供佛之后,自己或家人还能吃。以这样的发心而买供品是为不清净的发心,如此发心供佛的必然功德不会很大。世亲菩萨在《俱舍论》里很认真地强调了关于供品如何处理,他的建议是将供过佛的供果,经过念咒加持后,再转而布施给三恶道的众生。可以把水果剁碎布施给蚂蚁、鸟兽等,这样便可以方便地令它们和三宝结缘,以此供佛之食物和它们结缘,则即可令彼等获得三宝的加持,而命终后就能脱离恶道,投生善趣,如是所行才是佛弟子所应为之。
在一些寺院里也经常能见乱用佛物的人,不管是在家人抑或是出家人,都不可以把供佛物用在其他处,否则就会犯盗佛物的罪过。因我等凡夫没有具足佛陀的断德、智德、证德等殊胜德行,若是自己私取佛物而用,不仅有盗佛物之罪,而且还会受到护法神的惩罚。除有盗的罪过外,还因此消除了自己的福报。
我曾经见到一些寺院里的护法居士,她们把供佛的布匹和披在佛像上的布,撤下来后做成被褥给居士们用,还有的居士将此种布做成裤带,如此殊胜的佛物就成了她们的腰带,实在是荒谬啊!她们认为系上这样的腰带就可以消灾延寿了。这样做不仅亵渎了佛物,而且也犯了盗佛物罪,试问这样又如何能消灾延寿呢?用这种布做成的被褥,不管在家、出家,无论谁用,都有很大的过失。因为这些供养或是披在佛像上的布,就等于是佛陀的袈裟一样。经云:若有人轻贱佛陀袈裟者,有毁坏佛塔的罪过。在佛陀未成道前,忉利天的帝释(即俗称玉皇大帝)和眷属,经常与非天的阿修罗打仗,战争互有胜败。在佛陀成就了正等正觉后,帝释即带领他的眷属供养皈依佛陀,而后求佛加持打败非天阿修罗。佛陀听后,便将自己袈裟一角剪下交给帝释。佛陀告言:你可以将此袈裟一角之布分为丝线发给你的眷属,打仗时带在身上,即可打败非天阿修罗。帝释听闻后返回天宫,次日于阿修罗打仗时遵佛嘱而行,果然很轻易就大败阿修罗。非天阿修罗王非常纳闷儿,随即问帝释是怎么一回事。帝释实言相告,阿修罗王听后对佛陀生起了大信心,也带眷属往佛陀处,供养皈依了佛陀,最终成为了佛教的护法神。在帝释天和阿修罗都皈依佛陀后,弟子们感觉到佛陀袈裟一角的功德如此之大,都纷纷赞叹,时四大天王在众中起立,于佛前发誓,‘若有佛陀袈裟一角之处,我等皆做佛塔想而守护。’问:披在佛像上的的布,怎么能和佛的袈裟一样呢?答:佛像乃是住持的佛宝,是诸佛的身所依,在《优填王经》和《大乘造像功德经》中佛陀说过‘当他入涅槃后,佛像留住世间于众生结缘,如法之佛像于他无有差别,若轻贱佛像者即为轻贱诸佛。’所以佛像是诸佛身所依,那么佛像上披过的布,也等于是佛的袈裟,轻贱佛的袈裟就有轻慢佛的罪过。
8自食其言亦犯盗戒:若修行者已经明说给某人东西,可是过后又后悔而不给了,此亦属于触犯盗戒。若所许之物的价值过限,则犯波罗夷罪。若未过限则犯偷兰遮罪。本人亦曾经见一些居士答应给寺院供养多少东西,可是过后由于某些事情而反悔了。若价值超过2.47元,这样就触犯了波罗夷罪和盗三宝物罪;
9给人捎带之物而盗取:例如,张三让李四给王五捎带一些东西。若李四对此物品生起了贪心,而没有给王五,此时王五不知道有此一事,若价值过限,李四则犯偷兰遮罪。(此虽然是有主物,但是因为张三已经将物品舍了,而物品的新主人王五还不知道,所以这个物品暂时就成了无主物。故李四虽然偷盗了此物,而价值也过限了,但因其物品是暂时的无主物,故不犯波罗夷罪。)假如事隔一年或多年后,张三和王五见面后,而王五得知有此一事,此时李四才犯波罗夷罪。因为在王五未知有此一事时,物品还属于是暂时的无主物,但当王五知道后这个物品就成了有主物,故而在此时才能结成犯盗究竟,才破失了根本戒。但若在王五未知期间,李四生起了悔意而将物品交给王五,李四此时犯恶做突吉罗罪。但若因李四的偷盗占有期间,王五因此物而损失了利益,则李四犯偷兰遮罪。
10方便举离本处:行者若为他人捎带东西,开始是以右手提着,走在途中生起了盗心而将右手之物放入左手,即犯盗戒。若物品过限,而最后究竟盗取者,则犯波罗夷罪;若只是途中这样做了一下,回去后依然把东西归还物主,这样犯恶做突吉罗罪;若以盗心将物品从左肩换右肩者亦同上,或以盗心将物品从车前挪车后,或车后挪车前亦如上犯盗戒,若以盗心将物品从路上挪路旁亦如上所犯。
11盗亡者物:若有人刚死不久,行者即取其物,若过限亦犯波罗夷罪。
12方便不买车票:行者坐车、船等交通工具,因有关系而方便不买票者,过限犯波罗夷罪。不过限犯偷兰遮罪。
13私人用公物:行者若以工作之方便用公家之物,办自己之事,此属于偷盗,故过限波罗夷罪,不过偷兰遮罪。如,用公司电话、计算机、打印机、汽车、纸张等,做为私用皆犯盗戒。现在的修行者很喜欢这样用公家的东西,这条戒律是很难守持的,不小心就会犯这一条戒律。盗用公家之物要比盗私人之物的罪过重,例如,盗国家10元钱,将来受报时要在中国十三亿人的名下,每人都还10元才能受完报应。而盗个人物品只需还个人即可。
14夺回自己丢失之物:若修行者丢失物品后,若心中生起了找不到就算了的心态时,这时你的那件失物已经是无主物了,因为你已经发了舍心。可是若过后自己又知道是谁偷了自己的东西,这时若再将物品夺回就犯了盗戒,若物品过限则同样破根本戒。这物品以前虽然是自己的,可是在丢失后已经将彼失物舍弃了,在舍心生起的一刹,自己就不再是此物品的主人了,而小偷已经成为了这个物品的拥有者。所以事后知道后,再去夺回失物,就已经触犯了盗戒。
15怀疑有主物:若行者见有物心中怀疑是有主之物,若确实是有主之物,而取之亦犯盗戒。
16玩笑藏匿他物:若行者与他人嬉戏而藏匿他人物品,令对方生起丢失物品之心来,彼行者会犯盗戒。若无有盗心,纵然过限也只有恶做罪。
17盗畜生物:若行者抢夺畜生物者,亦犯偷兰遮罪。若见有飞禽口衔财物从空而过,行者于此时心中动念口言:若是能够掉下来属于我所有甚好,在此时恰巧随其所愿彼财物掉了下来,行者取之即犯盗戒,虽过限亦不犯根本罪。
18若行者见水中有鹅鸭游戏,而明知彼鹅鸭是有主的,随起盗心,将鹅鸭从水面按至水底或者拿离水面,但最后并无盗取,如此则犯恶做罪。但若盗走,价值未过限者,犯偷兰遮罪。若价值过限则犯波罗夷罪,破失根本戒。
19若见伐木者以水漂木而作运载,行者起盗心将其中木材拖住,或者按于水底,后未盗取者,犯恶做罪。虽盗走,但未过限者,犯偷兰遮罪。若后究竟盗走,而价值过限,则犯波罗夷罪,破失根本戒。
20盗非人物:若行者盗非人物者,过限犯偷兰遮罪,不过限犯突吉罗罪。
21为他人做假帐:若所作假账造成了偷税漏税的事实,而且亦已经过限,如此作假账之会计犯盗之根本戒,结波罗夷罪。如今这个社会里,不作假账的公司和单位很少,但若在家修行者身为会计,随公司领导之要求而作假账,此会计亦犯波罗夷罪。若不是修行者,则犯盗的根本性罪。
22盗一钱以下者,皆为突吉罗罪。
23盗一至二钱者,皆为波罗提提舍尼罪。(中下)
24盗三至不满五钱者,皆为偷兰遮罪。
以上乃为别解脱戒中盗戒持犯的差别,在大乘教法中,若以菩提心摄持则此盗戒亦可以有开许,如《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更有‘为利益众生而开偷盗\’之说,谓菩萨为不使劫贼多造恶,于来世受苦,而反夺其物。这主要是在强调菩萨的慈悲,谓此并不违犯戒,反可多生功德,故不可以声闻小乘戒仪规律之。
偷盗乃堕恶趣因,亦为来世贫穷业,
正报感受地狱苦,花报饿鬼畜生趣,
纵得人生亦等流,生生世世而破财。
今生不遇丢失事,此乃往昔无盗业,
若欲利益今后世,当行布施戒盗取。
(五)邪淫戒的持犯
(1)邪淫的过患
邪淫戒——这一条戒是现在这个社会的人最喜欢犯的。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大力提倡什么性解放,以至于现在的人对邪淫视如家常饭。这条戒也是我们轮回的根本。《楞严经》云:‘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若住世间,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若修行者欲出生死轮回而修诸多禅观三昧,但不断淫欲者,纵然得到了一些禅定,也引发了一些智能,或者是一些神通,那也是有为的功用而已。若不断除淫欲,则不能出离生死轮回。修行者不断淫欲而修诸法禅定,以不断淫心而求佛道无有是处,最终要堕落魔道。上品则为大魔王,中品则为普通魔民,下品则为魔女。是故佛说:‘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淫心,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清净明诲。’在佛陀时代有一个比丘尼叫\‘宝莲香’比丘尼,犯淫欲戒而不忏悔,反而说‘淫欲\’非杀非盗无有因果,说完这些话后,宝莲香比丘尼连肉身都堕入了地狱。在这个社会里我们每天都能从新闻和报纸上看到凶杀、邪淫等事情,而大部分都是从邪淫情欲引发的。所以做为修行者,首先要断除的就是淫欲,淫欲是我们生死轮回的根本。如《三摩地王经》云:‘染心凡夫众,因执腐女身,转生为腐身,堕落于恶道。’淫欲心极其重的男子,因为此生对腐败女身的执着,在来世就要转成五漏之女身,若在做女人时还是执着淫欲的话,最后就要堕入恶道受苦。此生转为女身就是因为前世执着淫欲,从男子之七宝身堕入女子五漏身。若此一生虽身为男子,但对女人很执着的话,就会造下定性的女人之因,如此纵然修学净土宗的念佛法门,也不能往生极乐世界了,因定性的女人因是不能往生极乐世界的,如《往生论》云:‘女人及根缺。二乘种不生。\’
另外,修行者更应该注意男女交往方面的事情。男居士和女人打交道之时要千万注意,切不可因一时粗心令对方想入非非。若是被这些事情缠绕上的话,那真是永无宁日了!男女同修道友之间相处要有分寸,而且要时时刻刻以戒律约束自己。贪着女身实际上对今生后世来说是无有任何利益的,只有无尽的过患,如《正法念处经》云:‘女身是祸殃,损毁现来世,若欲利己者,当远离女身。’在这部经典里面佛陀如是教诫我们:修行者要时时刻刻将女人的身体观为是祸殃的根本,也是烦恼的根源。反过来说,若是女众修行者,就应当把男子观为是祸殃的根本。这里虽然只说了女身是祸殃,这是对男子而言。若对女子而言,则男子亦为祸殃。要如是理解才能明白佛说之意。女人是一切衰损的根源,若行者对女人生起执着和贪爱,那么他所修的一切功德都会退失。我们也经常能见到过世间好多的男人,为了得到一个女人,不择手段做尽伤天害理之事,最后死无葬身之地,而且还留下千古骂名,被世人所唾骂指责。对女人执着心很大的修行者,不仅此生解脱无望,而且来世亦会堕落恶趣。如果行者想真正地利益自己,就要远离对衰损腐败之女身的执著。这是对男众而言,若对女众来说男子则为令女众堕落之因。《月灯三昧经》云:‘女人乃是无穷尽,具大恐怖之缰绳。是故诸佛不赞许,染心执取女人者。’在这里把女人比喻为\‘具大恐怖之缰绳’,这缰绳能将修行者系缚于三界轮回之中。世间上的女人比男人更执着情爱,她们感性的思想很多,很难能以理智来思考事情,对儿女、丈夫、父母亲情的执着亦是很深。所以对轮回已经生起出离心的男众要远离对女人的执著,因执著她们是令行者系缚于轮回的绳索。一旦不小心而被其缠缚,就将会令自己堕入具大恐怖的恶道之中,累劫中饱受诸苦。是故若执着女身者,是诸佛所不赞许的,若能远离对女人的执著,则诸佛都会赞叹护持。又如经云:‘此道不能得菩提,是故不能近女人,犹如嗔恨之毒蛇,智者应当远女身。’淫欲是轮回之因,非是解脱道之因,若以淫欲之心求菩提者无有是处。所以贪执淫欲之法是要远离菩提正道的,而且会直接堕落恶道。异性之间是相互堕落的因,所以无论男女行者,皆当远离对异性的执著。尤其对男众来说,一旦惹上女人,则麻烦就大了,因女人的嗔恨心极其大,你如果得罪了她的话,她就会生起极大的嗔恨心来找你麻烦。俗话说:‘秋天的云,洞里的风,蝎子的尾巴,女人的心。’故有智慧的修行者应当速急远离女色。
(2)明制定淫戒的缘起
上面讲述了邪淫的过患,下文中讲述制订淫戒的缘起。不淫戒的制订是在佛陀成道后十二年九月制订的。当时是佛陀遭受马麦之报后的两个月,因诸比丘于夏三月安居中都未有饱食,故形色憔悴。这时有一位比丘名‘须提子\’心中想‘诸比丘食物不足\’,我何不带诸比丘回家广做供养。这位须提子比丘的俗家特别富有,在他没有出家时就富甲一方。他是家中的独子,可是因为他一心向道,最后就舍弃妻子出家修道去了。他出家后家里的财产越来越多,可以说达到了富可敌国地步。他的母亲想‘这么大的家业没有人来继承,如何是好!’这天\‘须提子’带了众比丘僧回来,母亲见后很是高兴,并且热情地供养了诸比丘。供养完诸比丘后,母亲就把‘须提子\’叫到一边,三次劝儿子还俗,遭到须提子比丘三次拒绝,后随诸比丘回到了住处。其母待子走后,就叫来须提子在俗家的妻子,问道:你现在的生理还正常吗?知月事之时吗?媳妇回答道:婆婆,我一切正常,也知道受孕排卵之时。母亲说道:既然如此,你若觉得已经到受孕期排卵时,便着盛装前去你夫所在之处,求他还俗。若他不想还俗也可以,但你务必要让他和你行淫欲,在你肚子里留下他的骨肉。其妻受教唆后,到了排卵期之时,就依婆婆之言,身着盛装来到了须提子比丘所在的精舍,见到须提子后,就如婆婆所教恳求须提子比丘还俗。但须提子意志坚定而不还俗,坚决地拒绝了她的恳求。其妻无奈只好央求须提子和自己行淫欲,给自己留个骨肉。须提子闻妻子所言后,为了不再受妻子干扰,索性就拉着她去一僻静之处,与妻子行了三次淫欲。在当时的僻静之处,恰好有一个鬼道众生恶报已尽,见二人行淫欲行,正好与他们有缘,因此就投入了其妻的肚子了,其妻子以此而身怀有孕了。当事情后,须提子比丘越想越觉得不对,适逢诸比丘前来询问,他就以此事据实而告知,诸长老对须提子的所作之事,做了种种呵斥,后依他之祈求前去问佛。佛陀闻知后呵责了须提子比丘,随后就制订了凡佛弟子(僧众是全断淫欲,在家人可有正淫,但不可有邪淫的行为。)皆不可行不净行的戒律。须提子比丘在佛弟子中第一个触犯淫欲的戒律,也是有前因的。我们佛教认为地球上的人类是从外太空移民而来的,佛经中称为‘光音天\’,我们人类是光音天的后裔。当时的地球非常美丽,地表上长着非常好吃的地味(又名,地饼、地薄饼、地皮饼、地皮、地味,是地球上还没有出现人类时,地表上自然生长的一种食物,此食物生非常甘美,食后延年益寿,不用排泄大小便。),光音天的天人来到后,被地球的美丽迷惑,心中贪欲生起丧失了本有的禅定,神通大减,不能返回光音天了,之后他们又对‘地味\’产生了食用的欲望,天人们都开始吃这种自然生长在地表的食物,后来这种食物被吃完后,地面上就长出了五谷之类的植物,最后他们开始食用五谷等物,由食用五谷之故,身体上也出现了男女二根的生理特征,也有了大小便利等事。由男女相的差别出现后,有的天人之间就生起了贪染的欲望,最初和女人行淫欲的男性天人,就是须提子比丘的前世。他是人类最初行淫欲者,当其因缘成熟转世为佛弟子时,第一个触犯淫欲戒的也是他,这就是俗语所说‘一饮一啄,莫非前定。’
(3)邪淫戒的持犯之相
邪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