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国资委:不以“普陀山”为股票名称
发布时间:2023-08-01 04:04:57作者:佛心网位于佛教圣地浙江舟山普陀山的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旅股份”)准备IPO上市一事,引发佛教界强烈反应。4月11日,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发布了一篇题为《谁在将佛教商业化?普陀山上市的忧思》的文章,就普旅股份IPO态度鲜明表示反对,称借佛教圣地之名商业化,不仅有违国家宗教法规和政策,也伤害佛教形象,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佛协措辞激烈反对“普陀山”上市
舟山普陀山是中国四大佛教圣地之一,因此打着“普陀山”名号的当地旅游公司要上市,也引发外界关注。2017年6月30日,普旅股份首发招股说明书,今年4月2日更新了招股书。
此次佛协官网突然刊出《谁在将佛教商业化?普陀山上市的忧思》的文章,鲜明地向外界传达出一个讯息:反对用“普陀山”之名上市。
文章称,普陀山是世界佛教徒的信仰圣地、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是中国佛教乃至中华文化的象征符号,在海内外具有广泛的影响。山名中的“普陀”二字,源自佛教《华严经》“Potalaka”(普陀洛迦或补怛洛迦)的音译,该经记载“普陀山”为观自在菩萨(观音菩萨)的住地。可见,普陀山的宗教人文意义,远大于其地理的意义。作为普陀山的精神文化内核,佛教与普陀山是无法剥离的整体。
文章认为,佛教是普陀山旅游的最大特色和核心资源,佛教寺院、圣迹及观音信仰的感召力,是支撑企业上市业务的最重要前提,也是“普陀山” 上市的最大“卖点”和“保障”。普陀山“上市”,显然有捆绑“佛教”上市之嫌,不可避免地会使佛教背负庸俗化、商业化的恶名,严重伤害佛教及信众的合法权益。
文章提到,近来借佛敛财的现象日益严重,国家宗教政策也规定,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资本运作,而企业借与佛教高度关联的“普陀山”名称上市,显然脱不了商业宣传的干系。不仅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必将使“普陀山”神圣形象蒙灰,严重损害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严重伤害广大佛教信众的宗教感情。
文章认为,以信仰之名“上市”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对中国民众的社会心理将产生深远影响。希望有关政府部门高度关注,及时妥善处理。
国资委称不以“普陀山”为股票名
根据官网的公开信息显示,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3日,是一家综合性旅游服务企业,主营业务为旅游客车客运、旅游索道客运、旅游水路客运、香品生产销售、旅游商品销售、旅游配套服务等业务,主要经营区域位于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内。公司股东为浙江普陀山发展集团(持股比例58.04%)、浙江中旅会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17%)、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79%)。浙江普陀山发展集团的控股方是舟山国资委,因此普旅股份的实控人是舟山国资委。
因普陀山香火旺盛,游客众多,守着普陀山的资源,普旅股份业绩斐然。招股书披露,2015年-2017年,普旅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7亿元、4.32亿元、3.8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5亿元、1.23亿元、1.19亿元。普旅股份旗下的香品业务2017年达到1800万元的规模,毛利率接近60%,比专门做香品的古城香业(830837.OC)高出20个点。
在中国佛协的文章发出后,舟山市国资委4月12日听取普旅股份申报上市情况后,给出明确意见,公司的上市资产不涉及任何宗教资产,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涉及任何宗教场所,如果上市通过,不以“普陀山”作为股票名称。
舟山国资委明确,普旅股份申报上市是深化该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上市资产纯属企业经营性资产,不涉及任何宗教资产,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涉及任何宗教场所。普旅股份也会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商业炒作,认真执行国家宗教局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规范经营活动,维护普陀山在佛教界的声誉,充分尊重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情感。
除刊发文章外,中国佛教协会暂时还没有对外回应,《华夏时报》记者向佛协发去采访函,就反对普旅股份上市做进一步采访,也还未获得佛协回应。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