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世界是否存在真实罪业
发布时间:2022-11-27 08:27:21作者:佛心网视点:
台湾佛教法师称玩游戏杀人是罪业
佛弟子网络‘偷菜’,该不该?
虚拟“杀人游戏”被诉教人说谎引发争议
编者的话:最近网上掀起了一番争论,吸引了许多人,尤其是学佛人的关注,就是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中杀人、偷窃,是否存在罪业和果报?
网络游戏无疑已成了现在人们缓解学习工作压力的一大工具,不仅仅使许多普通人沉迷其中,还吸引了许多学佛之人,但这些网络游戏却时常充斥着暴力杀人偷盗等内容。如果在现实中,大家毫无疑问不会去做,但面对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行为,很多人却不这么认为。有的人认为网络游戏让人在心态上和杀人、偷盗是一样的,因此造成了罪业,会有果报。有人反驳,无论是杀人还是偷盗,所面对的都只是一些二进制代码,一、不能造成事实,二、人们在心态上也是出于娱乐心理,起到一个解压的作用?只要不上瘾,就没有那么严重。
这个问题关乎许多学佛人的切身生活,所存在的争议也很具有普遍性,为此,佛教在线特别邀集法师、学者、网友,对这一问题从各自的角度进行探讨,希望给大家以启示。
徐文明教授:虚拟世界罪非虚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道是有的人沉迷于网上“种菜”,甚至为此耽搁了正事,让家人深受其害,对此行为颇为不解。现代科技一方面造福于人类,一方面又使人受害,网络也是如此。科技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人类是否能够善用之,善用则善,恶用则恶。对于那些缺乏自我控制力的人来说,网络和各种游戏只有负面的价值,最好不碰,否则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在虚拟世界和游戏中杀人偷盗,或许有的人认为这只是一种游戏,并没有现实的损失,既然没有造成事实上的恶果,就不存在真实的罪因。其实这种想法是很不全面的,孰不知游戏之中,同样存在杀心盗心,此心一起,便有无量无边之罪。虽然世俗的法律对此无法约束,但作为一个有责任心、有道德感的人,决不能允许自己随意产生恶念。如果习惯了杀人游戏,就有可能真将杀人当成游戏,虚拟的行为就很容易变成真实的行为,到时候铸成大错,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说到根本,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在现实世界中都忙不过来,哪里有时间到所谓的虚拟世界去玩游戏。无论何种游戏都是玩物丧志,都应远离。同时制造传播各种游戏的人都应好好反省,停止这种无聊而且有害的游戏,真正做一些对社会和他人有利的事。
也许有人会说,游戏会让人放松,减轻压力,其实减压有多种方式,尤其对于学佛的人来说,参禅打坐、念佛诵经都可以减压,多亲近自然,置身山水,也能达到目的。学佛者的任何娱乐都不能与佛法相违背,不能纵欲,修行之中自有无穷乐趣,何必再额外寻求娱乐!另外学佛者当求实相、追求真现实,此婆娑世界本是虚幻,还嫌其不够虚幻,另外更求更加虚幻的世界,这与修行是南辕北辙。
远离幻境,追求真实,拒绝所有游戏,决不虚度光阴,才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应有的人生态度;严格要求自己,丝毫不得放任,是修行者应有的作风。越是初学者,越应该多加约束,因为他们的自控能力还不够强,必须有他律,孔子也说七十岁后才能做到从心所欲。约束和戒律是对我们的保护,面对六贼的侵扰,必须有重重防护才行。因此应当从世法和佛法上共同努力,禁止不良游戏,实践真实人生。
李利安教授:虚拟犯罪 真实堕落;内心熏染 后果堪忧
最近网上就虚拟世界中的杀人偷窃游戏是否有罪并产生果报掀起了一番争论,吸引了许多人,尤其是学佛人的关注,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覆盖面的不断普及,网络成为现代人联系和开展工作、体验和感受生活、发泄和传递感情、释放和酝酿情绪的无限舞台。不但很多重要工作需要网络来完成,而且很多快乐、悠闲、积极的生活智慧和生活风格也靠网络来熏陶,靠网络来实现。与此同时,很多低级趣味和消极堕落的情绪和很多真实的罪恶也都借助网络得以实行。可见,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既存在着正义和积极向上,也存在着邪恶和低级堕落。而在邪恶之中,又有真实的邪恶,也有虚拟的邪恶。
真实的邪恶就是网络犯罪,包括黑客攻击、盗取银行密码、骗钱骗色、盗窃和泄露国家机密、毁谤他人等等。虚拟的邪恶就是借助某种游戏或者其他并不直接涉及真实社会环境、真实人物和真实事项的各种“犯罪行为”,如虚拟环境中的杀人、盗窃、奸淫、欺诈、诽谤、辱骂等。真实的网络犯罪属于刑法所界定并惩处的范畴,而虚拟的犯罪在性质界定、社会影响、防范途径等方面均存在争议。有的人认为,虚拟犯罪没有触犯刑律,只是一种游戏而已,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有很多人对此心怀忧虑。对于虚拟犯罪,我的看法是:
第一,虚拟犯罪不是现代网络技术发展的结果,而是现代社会问题不断积累、人类精神情趣低级堕落的结果。虚拟中的犯罪往往表达了游戏者本人对社会问题的抱怨、对自身处境的愤懑,对各种压力的抗争,对诸多怨恨的发泄,还有对狂放心理的体验,对肆意妄为行为的模仿,以及对犯罪途径的熟悉和对犯罪手段的掌握,所以从本质上讲,虚拟犯罪是现代社会民主缺失、法制不健全、权力腐败、贫富分化、学业迷茫、就业困难、工作压力、人事矛盾、个性孤独、人性压抑、欲壑难填、道德松懈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变态的反映。就像马克思谈宗教时所说的,宗教是颠倒世界中的颠倒的世界观。虚拟犯罪的根源与宗教一样,是现实中的社会问题和人心问题。
第二,虚拟犯罪的直接原因来自于虚拟犯罪游戏者的精神空虚。这是一个竞争空前激烈的社会,需要每一个人鼓舞斗志、干劲十足地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去;这是一个瞬息变化的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事件,每时每刻人类都在前进,需要每个社会人紧跟时代的步伐,及时把握世界的最新发展;这是一个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的世界,不合理的事情随处可见,贪污腐化随处蔓延,困难随处存在,需要我们关注和呼吁;这是一个充满智慧火花的世界,新的知识、新的技术、新的思想以及那些充满灵性光辉的智慧流溢在人间大地的各个角落,需要我们去分享去体验。对于一个有志向有抱负的人来说,哪有时间在这种无聊的游戏中虚度!即使是那些以此为娱乐手段、以此为解压途径、以此为解忧之方、以此为发泄之法的人来讲,也是找错了途径。长期沉溺于网络犯罪游戏,无论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一种堕落的行为。
第三,虚拟犯罪体现了虚拟犯罪游戏者的犯罪心理,从世俗法律的角度看虽然没有违法,但从佛法的角度来看则属于“意业”范畴的严重犯罪,不但是佛教戒律要严格制止的恶业,也是必然产生恶果的恶因,在现实的个体命运发展当中具有真实不虚的负面力量,必将对其未来产生直接的影响。因为佛教认为,人的行为分身、口、意三种,其中身业就是外在的行为,口业就是所说的话,意业就是心中所思所想。在三业之中,意业深藏于内心,具有策源性、根本性、熏染性、长期性和难以对治性,不但对身口二业有重要影响,而且本身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为,是佛教特别强调要对治的对象。这种看法是十分科学的,是符合事实的,所以不但佛教信仰者要防止虚拟世界中的精神犯罪,而且一般民众也应该制止这种犯罪心理的滋生和熏染,以保证身心的清净与和谐。
第四,虚拟犯罪实施执行过程中的方法以及实施和完成之后的心态都与真实的犯罪有高度的一致性,很容易形成各种负面的心理积淀,长期陶醉其中,必然在心理深处形成一定程度的认同和习惯,逐渐养成一种犯罪的思维模式,其中比较严重的是:认可和趋同于犯罪的理由;熏染和养成犯罪的心理;习惯和熟悉犯罪的行为;了解和把握犯罪的过程与方法。当从身体从虚拟世界走出来以后,心理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脱离虚拟世界,身心的冲突和环境转换的模糊可能导致虚拟环境下的心理在真实世界中的继续延伸,从而使其具有了违法犯罪的潜在可能,稍不注意就可能走向偏失,形成现实的犯罪。所以,虚拟犯罪熏染人心,对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和健康生活极为不利,沉溺其中,后果堪忧。
第五,佛弟子应该更加注重三业中的意业,使自己的内心不断远离外境的污染,努力保持精神的清净。就像我看待素食问题一样,我认为素食荤作、素食荤吃可能导致素心向荤、净心趋浊,不利于养成戒杀护生的慈悲之心。在面对虚拟世界的犯罪游戏方面,佛弟子同样要深恶之,痛绝之。佛弟子的解压方式在于佛教的戒定慧三学,尤其是佛教的智慧,能使人们在面对社会的压力等一系列问题时,获得一种包容,一种放下,一种安详,一种快乐。在这种精神环境下,佛法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娱乐身心的方法,可以确保现实社会中的人获得喜乐的生活。
门肃法师:果报是否一样,有待讨论
首先它是一个游戏,并不是真实要伤害他人。
其二、游戏中进行的“偷菜”等,它毕竟是游戏,游戏中“偷菜”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偷东西果报是否一样,有待讨论。
其三、从佛教徒这个角度而谈,建议最好不要玩这类游戏,理由是佛教提倡“心地法门”,一切唯心,心净则国土净,息妄修心,虽然只是个游戏,但这起念也是我们这颗妄心浮动。
行愿法师:虚拟犯罪不可为 自净其意利社会
近来,网上流行“杀人、偷菜”的游戏,人们就“虚拟网络游戏中杀人、偷窃等行为是否存在罪业和果报?”这个问题掀起了一番争论,吸引大众的关注,我觉得有必要来讨论一下。
二十一世纪是网络的时代,人们充分地享受着网络带给大众在生活、工作、娱乐等诸多方面的便利。俗话说:有利必有弊。便利的网络既成就人们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同时,也成就某些人不断的犯罪,例如:网上盗窃、病毒入侵、毁谤他人等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到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如今,网上流行的虚拟杀人、偷窃游戏让不少人沉溺其中,乐此不疲,因而丢掉工作,甚至影响正常家庭生活。
在网络上,虚拟世界中的犯罪行为是不是造业?是否存在罪业和果报?如果存在是否和现实生活中的相同?针对虚拟犯罪与现实世界的差异,我们可以挖掘虚拟犯罪的根源——意识问题,从人们的意根下手,这个问题的解答就显而易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身心状况,为什么有的人在内心喜欢偷盗、杀人的游戏?这是源于人内心种种的不净和恶习。依佛法说:我们的身心是由身、口、意三业组成,互相依存。每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先经过意识——大脑思考后,才说出口,发为行动,这就是人的身心结构。当我们在意识里不断熏习,种下杀人、偷盗的坏种子,并且不断地在虚拟世界中上演这种损害自己身心健康的游戏,那么,这种恶劣的心灵污染日积月累迟早会形成一种强大的恶习推动力。当某一天,在现实中遇到不顺利、不如意时,这种杀人的怨恨心态就马上现行,造成不必要的自伤和社会伤害。
前几天,一位善信告诉我:她的一位好友玩虚拟“偷菜”游戏上了瘾。一天,她们去郊游,看到农民的蔬菜非常好,这位习惯玩虚拟“偷菜”游戏的人就忍不住偷农民的菜。结果,偷得太多,被人发现后抓住差点挨打,最后,赔钱才算了结。这个偷菜的人以前品质不错,就是因为玩虚拟“偷菜”游戏上瘾,分不出虚拟与现实,结果,遇到可以偷的菜就情不自禁下手偷盗,这就是偷盗恶习的表现。至于杀人的游戏,亦是如此。君不见一些少年罪犯因为长期玩虚拟杀人游戏,模仿杀人,结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不顺时,瞋心大发就持刀杀人,手段之残忍是人们意想不到的。这种种的犯罪行为哪一个不是从意识——“虚拟杀人、偷盗游戏”潜移默化熏陶而来?
第二,虚拟犯罪中的偷盗、杀人或者自杀等游戏都是模拟现实生活情景的犯罪,是人们贪、瞋、痴的表现,也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心理不健康、充满污垢、心地邪恶、不清净的具体呈现。尽管,人们是通过玩网络虚拟游戏来发泄自己意识中的污垢,没有在现实中杀人、偷盗,但是,从一个人心灵的健康来说,这已经是一种病态心理,值得关注。而且,网络虚拟犯罪是不断对自己的意识进行恶习熏陶,总有一天,藏于心灵中的垃圾会遇到外缘而爆发出来,从而对自己与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所谓熏陶,就是“近香者香,近臭者臭。”同样的人生,为什么我们不亲近心灵芳香之人、做心灵芳香之事,而选择造恶,让自己的意业不净而损伤自己呢?这种虚拟杀人、偷盗的游戏于现实的人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又何必为之啊?
不错,虚拟犯罪与现实生活是存在着差异,但是,从人们心灵健康清净方面来说,虚拟杀人是意业不净,已经造成人们内心的染污。只要人们在内心存着诸多恶习种子,在强大恶习心理的推动下,迟早遇到外缘,种子就会发芽、开花、结果。那时,后悔已经来不及。《大般涅槃经》说:“人生难得,佛法难闻,如盲龟值浮孔。”珍惜人生的时光,善用人生,自利利他岂不是更好?何必把大好的光阴浪费在虚拟“积恶习、造恶意”持续染污自心的游戏中,毁掉自己的光明前途呢?
第三,对于电子游戏一类,本人从来没有兴趣,更没有时间。我们应该活在当下的现实中,作自己的本份事,既能自利又能利他。当然,俗世中人都有选择娱乐的自由。不过,从人们身心健康出发,倘若是比较注重心灵健康的人,即使是玩乐,也会作一些道德道义的抉择,至少不会选择专门模拟杀人、偷盗的恶游戏。佛教的七佛通偈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就告诉我们,自己内心的清净至为重要,一切行动源于内心,只有自己的心灵清净了,才能自利利他,利于社会人群。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心灵需要小心的呵护,常常与善友相聚,与善法相应,并“从善如流”,这样的人生才是善业善报。正如《维摩诘经》中说:“随其心净则国土净”。
那么,如何才能自净其意?依佛法说:亲近善知识,受持三归、五戒,以戒、定、慧三增上学次第如法修行,就能趋向善行,离苦得乐。而且,佛教有八万四千法门,诸多善知识,因缘际会遇到善知识指点迷津,任何一个法门都极其殊胜,都值得我们认真学习。这些法门带给我们身心的喜悦殊胜于世间的一切娱乐,也就是说:佛弟子修学以自净其意为重心,没有必要沉溺于与生死解脱无关的网络虚拟游戏中,耽误自己的修行,毕竟人生有限,光阴珍贵。只有对自己的生命抱持负责的态度,进而才能对社会他人有利。何况,娱乐的方式很多,为什么一定要选择杀人、偷盗的网络虚拟游戏呢?
最后,摘抄印顺导师的《净业颂》供养诸位有缘读到此文的人:
“心净众生净,心净国土净,佛门无量义,一以净为本。
戒以净身口,定以净尘欲,慧以净知见,三学次第净。
贪净三昧火,瞋净悲愿风,痴净般若火,性地本来净。
无边染业净,一切净行集,即此净心行,庄严极乐国。”
愿一切众生离苦得乐,清净自在!
愿一切众生趋向光明,法喜充满!
澳洲法界佛学会 释行愿
2009年12月3日于泰国
能愿法师:玩开心农场中在佛教中不存在偷窃行为
在佛教偷盗的恶业中。成立的方面包括五个方面。1,什么是偷盗。2,偷盗的动机。3,偷盗的方式。4,偷盗的轻重。5,偷盗的果报。
什么叫偷窃!当然是指公认的一种犯罪行为,也就是别人不予我们不取。偷为什么是犯戒呢?那就是因为他是罪恶的行为,一切罪恶的行为,都是我们应该戒掉的。那么罪恶的行为,怎么划定呢?一个是国家法律不允许,比如你偷人家钱包,那么警察就要抓你。再者是道德的约束,有些东西虽然法律上没法规定清楚,那大多数人认为他是犯罪的,那么他就是有错误的。
开心农场中,不成就偷窃行为的逐一证明:
一、一个偷东西的人,他是不会去顾及别人的感受,他会用最大的贪心去满足自己,但是在这里不可能,你想偷谁的菜,你不可能想要偷走多少就偷多少,他只有很低的概率,你去了顶多拿走一两颗,但如果是一个偷东西的人,我就一股脑儿全搬走了,我花那么大劲,一家偷一点干嘛!如果我们在生活的小偷,也是挨家偷一点的话,你说那是什么情况。我觉得那就更不像是偷了,还有点像挨家挨户乞讨。
二、一个偷东西的,他的信息是显示在对方那里的。难不成偷东西的人还有留名字的习惯,所以这也不叫偷。
三、一个比如偷者与被偷者两人同时在线。那偷的人发现有小偷来,肯定是要驱赶的。你说生活中还有看着小偷偷东西的人吗?
四、每个人都要有门户的,没有门户的我们只能说他是无主物。比如垃圾场的东西,那里没有上锁的,谁也可以去那捡垃圾啊
五、这里是公平的,此时我去你家拿点这个,彼时你也会来我这里拿点那个只是看谁时间比较多,但基本是公平的 但生活中的小偷去你家偷完东西,他会说改天请你到我家来偷一点!你觉得这些还是偷吗? 网友观点集萃:
·过分的玩一些暴力、凶杀的游戏,会在八识田中种下恶劣的种子。虽然暂时还未造业,但却为将来的造业打下了基础。应谨慎行之。
·游戏中杀人同样是造了意上的杀业,甚不好。修行人若要玩类似游戏,就要如同诛法一样,诛之是相,发心慈悲。
·暴力游戏特别是CS,大量的血腥和杀戮画面会在阿赖耶识(第八识)种下恶的种子。
·这个虚拟杀人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指单机游戏还是联机游戏还是MMORPG?是杀掉CPU控制的人物还是玩家控制的人物? 如果是网络游戏无故杀人,我百分之二百赞成有业报。但如果说我玩单机游戏杀一些根本现实中不存在的魔鬼也有业报那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因为现在的游戏画面只是精美的画面,如果你非要玩模拟得非常真实的3D游戏。
·我们常听到佛教里提到“身外之物”。那么,何为“身外之物”呢?很多人单纯的将佛教中“身外之物”理解成钱财名利,其实不然,佛教主张人只有意识是"本元",也就是说人只有思想意识是自己的。除此之外的东西身体都是“身外之物”,甚至连身体只是意识寄托的一个躯壳而已。为什么要先明确这点呢?这是为了帮助各位看官理解佛教对杀生的标准,佛教判断是否杀生的标准最重要的是---有没有“恶念”。比如圣严法师所著的《学佛群疑》中有这么一段故事: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从这个角度看,佛教对杀生的定义倒比较接近法律对谋杀罪的定义,最重要的标准是凶手的主观意识,如果主观上并非是想杀人,那么就只能算是过失。因此佛教中主张,过失杀生乃前世所犯的业反映到现世的结果。这里说回到“在游戏中杀人是罪业的。”这句话,在网络游戏中的PK行为,你所PK的对象是由人操控的。按佛教的看法来说,你所杀死的虚拟角色,实际上是操控这个虚拟角色的玩家的意识寄托,他和现实生活中人类的躯体起到的是同样的作用。而当你动了恶意,决定去PK对方的时候,你便有了恶念,因此PK行为便如同现实中的杀人一般了,是犯了十恶中的杀生。那么,就有问题了,在CS这样的竞技游戏中,击杀对手算不算杀生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竞技游戏是一种比赛,其选手都是在进行不带恶念的对抗行为,因此不算是造杀业。放到魔兽世界剑网3这样的游戏来说,在战场,竞技场中PK便不算是罪业。但对于野外场景的恶意PK,便算作杀生。所以,净空法师的意思实际上是说“恶意PK行为是一种罪业,因为你的心已经被恶念迷惑了。”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对于虚拟游戏中NPC的攻击行为,算不算杀生呢?答案还是否定的。杀生一个基准就是对象必须是知生死有七情六识有记忆、有思想的。而游戏中的NPC,不过是0和1的组成,没有情识也没有思想。因此攻击他们是不算杀生的。其实宗教信仰和虚拟世界碰早早已有之,早再05年就有佛教人士讨论过虚拟世界中行为是否算是罪业的问题。本文不过是为了让大家不会误解佛教思想,文中多有谬误之处,还请谅解。 别处看来的,我认为还是蛮有道理的。
·关于虚拟世界中所作所为的业果,个人也认为主要当属于意业范畴,但如PK等恶意杀戮由玩家扮演的虚拟角色,可以上升到杀业范畴。现在有人还说如QQ农场里面除虫也犯了杀业,个人认为此说过于严重了,因为在农场里除虫,通常的玩家并没有产生杀意,而实际“杀”的虫也并非生命,所以断无产生杀生业果之可能。净空法师对于游戏中杀生一事的答复,本意肯定是好的,但是此解说更适合佛子去领会和理解,并不适合拿来供尚未接触佛学的普通世人来品评,否则只能产生消极的影响。
·别以为虚拟的人,杀了没什么,每在虚拟世界里杀一人,心中就完成了一次杀业,心动佛知(整个世界息息相连,心念一动,周围的环境马上就有感应),一样的属于杀人既遂之罪。
·玩游戏对心理作用很大!有一位心理医生曾有过愤怒,压力时就跟朋友玩“无双”,帮助抵消你的压力与愤怒,作家想要有想象力就玩玩梦幻游戏,灵感就来了,制作游戏的人只是为了分享他自己的故事,将他的世界分享出去。我觉得这位法师的道满是有漏洞的。
·如果在虚拟游戏中杀人要下地狱的话,那么那些出品>书籍的人也要下地狱咯,因为内容提及很多虚构的案例。你做了什么跟什么,然后就要下18层地狱什么的。这个情况正好与online game虚拟世界一样。书籍内容是有作者写出来及构思,ONLINE GAME 角色的特性也是由玩家一手栽培出来的。那么两者的共同点就是把罪孽创造出来。意思说同样要下地狱
·现在很多游戏都是教人如何杀人。这样的话,慢慢的潜移默化下去怎么得了。若自杀生、若教他杀生、若随喜杀生,都是杀生的杀业。唉!尤其是看了很多自以为是的人的轻佻的言论,还是为他们担心。
·游戏其实是现实人性在虚拟世界的延伸。在现实世界中,人们受到各种主客观条件的约束,使得自己的欲念无法得到满足,而游戏不过是创造了一个不受约束的虚拟空间来让这些被压抑的人性得到舒展。所以,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所展现出来的人性同现实世界没有区别。那些喜欢在游戏中杀戮的人,一旦在现实世界中遇到一个场景,令他们得以摆脱法律甚至道德的约束,他们也一定会进行杀戮……佛教讲究用修行来摆脱或者压制各种欲念,尤其是人性中恶的一面所导致的恶念。而现在的游戏理念却源自西方,讲究的是人性在世俗中伸展,在宗教中宽恕,同佛教的理念有本质区别。
·请大家不要用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品评宗教话题。
宗教是唯心主义范畴,要知道,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视角完全不同,唯物主义讲的是客观证据,唯心主义讲的是主观动机。放到游戏的话题上,那就是,对宗教信徒来说,如果你把游戏里的虚拟人物当成了人,那就是造业,如果你只把它们当成一堆加加减减的数字,就不是杀业。
同样的行为,因为动机不同,影响和评价完全不同,这对于唯物主义者来说很难理解,对唯心主义者来说天经地义。
·《开心农场》这个游戏的出发点,不是希望能借由此游戏,来彼此相互看对方的空间,这是游戏商的立场。至于我们,都在对号入座。因为,若是站在佛教戒律立场,就算偷盗,因为没经对方同意;但是,若怕被偷,为何还用出谁可以摘菜的图示?因为借由摘菜,大家就会去找好友,会积极彼此间的互动。若是用偷盗角度想,你就不去摘就好,因为你的心建立在“偷”的上面。但对方不会如此想,因为他想交朋友,增加互动。所以,你要一句话就套全面的情况吗?戒律,重要的是讲“心”戒,若你怕犯,就不要玩这游戏。因为你会有“偷”的阴影存在,但不是全面了解整个状况。你认为的,他并不认为。所以,你说你偷了,他说他是分享。你要如何看待这样的情况?
中国佛学院 理净法师:就“网络游戏杀人”是否有罪业?和现在生活是否相同?谈点自己的看法
“网络游戏”本身是虚拟的世界,应当与我们的现在生活有很大不同,在网络游戏中的一些行为可以说是不受道德和现实生活的约束,是一种个人自由的空间,也是一种人们心理释放的空间,本不存在道德和罪业的问题。但如果从佛教理论和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我认为“网络游戏杀人”仍然有一定的业因,但不一定会有业报。因为“业因”是从心生,既然你游戏中有杀人的心念,那就有杀业因;而“业报”是由因缘聚集形成的结果,虽然有杀业之心念,但条件不具备没有形成杀人结果,所以不存在“业报”。如《梵网经》云:“方便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四分律》云:“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用此恶话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是比丘不共住。”
从以上佛教两部律,大乘律和小乘律都明确说明无论是自己亲手杀,还是赞叹杀,甚至心里生起的杀念,都是违犯佛教的戒律,都同样要受到因果的报应。当然从佛教教理而言,虽然有犯戒但不一定就有果报,只有犯戒没有结戒,是可以忏悔。因为只有“杀因”或“杀念”,条件没有具足,并没形杀生之结果,所以是不受果报。但必须要忏悔,是因为此杀念不除,若条件具备就成杀业。佛教是一种心灵的教育,是净化人们心灵的工具,是人们行为道德的规范。不仅要在行为上时刻管住自己的言行举止,而且在心理和思想上也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起心动念。儒家讲“君子甚独”,是说真正的君子应当在没有别人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举止。佛教以菩萨的行为作为佛弟子修学的典范,而菩萨最重要的就是“慈悲心”。慈悲心者,不仅不能在行为上伤害众生,同时也不能起伤害众生的心念。如《梵网经》云:“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心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无论是小乘戒“不共住”,还是大乘“波罗夷”都是犯根本戒,在佛教戒律中都是最重的戒。
今天的“网络游戏杀人”虽然没形成杀人的条件,但已经促使玩游戏者产生了杀人的心念,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某些因素的促使,那在网络游戏中杀人的心念就会付诸于行动,变成真正的杀人行为。我们应当知道杀人者,在杀人之前必须要人周密的计划,这种计划就来源于小说、电视、网络等虚拟的世界。所以,“网络游戏杀人”同样可以说是杀业的动因,是不应当推行和鼓励使用,从事与这种职业的人或常玩这种游戏的佛教徒应当忏悔。“网络游戏”容易是玩者迷失自性,失去自控力和上精心,使人容易沉迷于虚拟的游戏之中,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伤害,是一件害人害己的行为,开发和提供这种游戏服务的人,也同样是犯罪的动因,以迷惑他人的心志来获得暴利,这本身就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作为一个佛弟子我认为更不能沉迷于虚拟的游戏之中。再说如果要玩游戏来释放或休闲,可以开发一些具有佛教文化的净化道德的游戏,如“成佛”或“行菩萨道”等积极向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明人的意志力非常软弱,非常容易受到周违环境的诱惑,如果一个人常期沉迷于玩“杀人游戏”,那他很容易在心理上变的越来越不平衡,形成一种严重的心理缺陷,在现实生活就有可能形成杀人的动机,这时候就不是“虚拟游戏”的杀人了。政府已经明确对一些不良网络进行取缔和关闭,就是因为这种虚拟的网络会对人们的心理造成很大伤害,这种不良影响会对社会安定和道德伦理造成破坏。作为一个佛教徒我认为应当用正常的方式和理念来引导自己,而不应当运用这种“以毒攻毒,以暴治暴”的行为来释放自己。阿罗汉因为入空观时不见有众生,而不知度众生为佛所呵斥;而菩萨证空不住空,虽证空而常度众生,是为真佛子。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世界,可如果使用者执著不舍,就会在心理上变成实有,和现实生活具有同样的作用和行为。我在这里借此呼吁社会关注网络游戏的不健康性和对青少年的伤害性,劝导和引导青少年远离游戏,更多在现实生活中去做一些有利身心健康的活动和事宜。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伤害不亚于毒品对人们的伤害,应当尽早引起人们对网络游戏的合法管理和使用。
所以,“网络游戏杀人”虽然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杀人,但对一个人心理上的伤害和心灵上的诱惑同样不可忽略。“网络”作为一种信息的传播和语言的交流工具,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诱导,使玩游戏者不知不觉将游戏与生活混合为一体。如果就“游戏”本身而言,并不存在犯罪的问题,当然“网络游戏杀人”也不存罪业。但如果因为“游戏杀人”使人迷失理智,导致心理上的缺陷,在现实生活中杀人如同游戏者,那就变成犯罪因素。如佛教戒律“饮酒”并不存在犯罪,可因为饮酒能使人迷失理智去犯戒,所以也就成为“五戒”之一。又如古人言“我虽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在法律上虽然不成立杀人罪,但在道德上去永远受到谴责。因此,“网络游戏杀人”无论从佛教教理,还是伦理道德都能使人成为犯罪的前因,我们不应当因为“网络是虚拟世界”而忽略了其隐藏的危害性。我认为阻止人们沉迷于游戏,不是因为游戏杀人同样有罪,或者与现实生活中国罪的理由,而是要正确认识到游戏对人们的心理健康的破坏性,以正确的理念来引导人们拥有健康的心理,建立良好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使得社会和家庭更加和谐!